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公开发布。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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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药品短缺问题曾一度引起社会关注。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龚向光对此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短缺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我国药品短缺现象得到极大缓解,患者临床急需用药得到基本保障。

一方面,充分发挥国家联动机制作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已经形成国家统筹、信息汇集、逐级核实、分级应对、部门联动的工作制度。在短缺药品应对处置方面,联动机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应对”体系。近三年结果显示,地方三级应对率均保持在96%以上。需要国家层面应对处置的品种数大幅下降,自2021年的64个下降至2025年的2个,充分反映药品短缺情况大幅度改善,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解决药品短缺。

另一方面,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短缺药品实行国家、省两级清单,国家清单主要解决全国短缺共性问题;省级清单具有地域性强,解决当地疾病为主,调整灵活,处置见效快的特点。2020年,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公布,共57个品种,以重大疾病、急抢救用药保供为主。从摸底结果看,57个品种均在产,在生产企业端均有一定量库存,不存在完全停产、断产或没有供应的品种。

另外,完善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机制。对于国外已上市、国内无供应的少量特定临床急需用药需求,2022年,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开展论证工作。截至目前,已对去纤苷、伏索利肽片等48种药品开展临时进口论证工作,涉及罕见病、肿瘤、妇儿等领域,保障了临床治疗急需。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郭宇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