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要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公民道德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等关键领域作出系统部署,为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指明了实践方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纳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新征程文明建设擘画了清晰蓝图。礼仪是文明社会的行为准则,立起社会交往的外在规范;诚信是文明社会的价值内核,夯实人际互动的信任根基;共享是文明社会的发展指向,推动社会公平的均衡实现。三者层层递进、互为支撑,共同构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核心路径。
以礼仪塑造文明社会的行为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礼仪是宣示价值观、教化人民的有效方式。”然而,伴随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一些传统礼仪规范逐渐过时,同时新的礼仪规范尚未健全,这种礼仪的缺位是一些领域内“失礼”“无礼”现象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要丰富礼仪的现代内涵,健全礼仪的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坚持理论创新,丰富礼仪的现代内涵。作为道德的外在体现与实践规范,礼仪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关键要素,通过将抽象的道德原则转化为可视、可听、可循的行为规范、仪式流程和社会制度,引导人们追求和践行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然而,道德是具体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道德内涵的丰富与发展,相应地构建与现代文化、现代生活相融相通的礼仪成为了时代的呼唤。要批判地继承中华传统礼仪文化,发扬其中的精华成分,摒弃其中的糟粕内容,推动中华传统礼仪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聚焦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兴科技变革,健全数字空间、网络空间的礼仪规范,探索形成良好的数字礼节和网络礼仪;要立足新时代伟大实践,结合各地历史文化底蕴,概括和总结彰显时代风采、富于地方特色的时代新风、礼仪规范等,增强人民群众对于礼仪规范的亲切感和归属感。
注重实践导向,夯实基层文明根基。基层社会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场域,无论是“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还是“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文明乡风正是和美乡村的核心内涵之一。当前基层社会特别是乡村地区的社会文明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挑战,一些地区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问题仍然突出。因此,要结合实际拿出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在群众普遍接受的基础上适时并逐步下调倡导性标准;要优化公共服务质效,有针对性地提升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村民婚丧嫁娶等活动提供普惠性服务;要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思维,发挥社会机制的重要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用好村规民约等手段,引导村民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组织,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实现德润人心、化风成俗。
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礼仪制度体系。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家礼仪制度建设,在礼典体系、礼典规制以及礼典组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七一勋章”颁授仪式、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等礼仪制度在凝聚力量、教化人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礼仪制度构建,要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通过礼仪制度褒奖先进,彰显礼仪文化的时代价值;要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共同发力的礼仪文化教育体系,尤其注重让青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中感知礼仪、领悟礼仪、践行礼仪,大力倡导网络礼仪,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要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行为准则,更好发挥其规范、调节、评价人们言行举止的作用,为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提供制度支撑。
以诚信筑牢文明社会的信任根基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诚信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基石,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诚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领域协同以及多维度统筹推进。
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健全信用体系框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发挥中华优秀重信守诺文化资源作用,推动诚信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围绕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主体的信用建设,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要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发展,加强平台经济等领域信用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
增强社会修复能力,优化信用修复机制。社会修复能力是社会主体遭遇压力后实现恢复提升的关键能力,信用修复则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要依托信息和数据相关法律的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防止形式主义修复带来的不良影响;探索通过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增添电子记录等方式,为修复主体提供信用恢复证明,避免互联网残存信息引发误会;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修复环境。
赋能基层治理实践,深化信用治理创新。基层信用治理既是提升社会主体诚信意识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更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健全基层治理体系”要求的具体实践。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推动信用示范区建设和基层信用创新衔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赋能基层治理,建立涵盖基层治理领域的信用体系;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化采集指标和评价规则,提升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水平;要完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其运用于荣誉评定、银行信贷等场景,激发群众参与信用治理的积极性;要推动信用园区、信用街区建设,鼓励群众反馈城市治理问题并给予信用积分奖励,实现自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双提升。
以共享推动文明社会的均衡发展
共享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追求,更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核心要义。为此,要着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一体化,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格局,为实现城乡居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普惠标准体系,促进服务均等一体。聚焦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网络和能级,制定科学的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民众可感可知可及为判断,以不同群体需求为导向,确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规划编制,按照有效服务人口、半径要求,优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时空布局;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提升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双向流通,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创新服务供给模式,保障群体平等权利。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非户籍人员的公共文化需求日益凸显。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探索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成为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要完善新市民积分制度,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探索长三角等地区个性指标积分互认,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关注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精神文化需求,结合其作息规律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扩大优质数字文化服务覆盖面,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健全多元供应机制,构建共建共享格局。当前城乡群众的文化需求呈现个性化、差异化特征,单一政府供给模式难以满足需求。必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构建多元主体供应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通过差异化项目制运作激发社会组织供给动力,促进其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打造和资源配送;健全城乡公共文化志愿服务体系,组合物质与精神激励手段,优化志愿者激励机制,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常态化、实效化、品牌化,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让文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社会文明是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程度的重要表现,社会文明程度是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的基础性指标。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是一个长期、重大而复杂的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绵绵用力、从容推进、久久为功。在“十五五”这个“关键时期”,要锚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目标,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达到新高度,夯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根基。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原标题:《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的三重路向》
栏目主编:杨逸淇 文字编辑:陈瑜 题图来源:新华社
来源:作者:周学堂 毛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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