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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及国家药监局相关公告要求: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自2026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生产、进口、销售上述五类未完成合规调整的产品,违规销售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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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昆明市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对已购进化妆品开展自查,及时下架上述五类产品,诚信自律经营,确保经营的化妆品符合法规要求。

经营者可运用

“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信息,

确定是否为禁售产品。

以下为产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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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场监管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自然保护区,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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