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对统筹规范不同渠道的药品价格举措进行介绍。

王小宁指出,将不同渠道的药价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开展价格治理的重点。

近年来,国家层面开展药价治理工作,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受到关注。

王小宁表示,受经营模式、采购渠道,包括供应链、效率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同渠道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水平出现一定的差异,这是正常的。目前,受竞争压力和治理规则的约束,不同渠道的价格正在逐步趋同、更加合理。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等措施,本质上就是要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的形成。

“比如,我们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的时候,要以定点药店、网上药店的价格作为锚点,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再比如,我们通过医保定点协议督促定点药店,要主动关注公立医院的价格和其他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要求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也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王小宁提到。

据王小宁介绍,各地还开发并上线了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对实体药店价格水平实现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发现哪家药店更实惠,引导群众“用脚投票”。

据了解,各地比价小程序中,具体在销售的药品品种,其规格、价格、到药店的距离等信息均有呈现。

“欢迎大家多上小程序看看,少走冤枉路,找药店比比,不花冤枉钱。”王小宁说。

另外,作为健全药品集采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医药集中采购也处于持续优化中。2018年以来,医保部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前已经开展了11批,包括490种药品,各地方也是普遍开展了省级或者是跨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按《意见》明确的方向,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计划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健全药品集采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根据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种类药品特点,完善采购规则。包括优化不同种类药品采购品种遴选、投标资质、报量方式等,提高集中带量采购与临床选择的匹配度,更好地适应群众多层次用药需求。优化中选规则,采用竞价、询价、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理性竞争。

二是强化集采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对医药机构主要是指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和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集采协议外,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的非中选产品,包括原研药,避免临床选用过程中的“一刀切”,更好地满足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对于中选企业主要是压实中选企业质量和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对地方集采工作的指导。国家医保局鼓励各省采用“一省牵头、全国参加”的省际集采模式,统筹各省际联盟采购规则的相对统一,全面提升集采的规范化水平,减轻企业投标的事务性负担。另外还将加强对地方开展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指导,促进稳定临床用药、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