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告AI侵权并索赔1万,结果人类输了......
4月15日,据“AI普瑞斯”报道,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纠纷案由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梁某全部诉讼请求。涉案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事情要从2025年高考季说起。梁某帮弟弟查云南某职业高校报考信息,使用某AI应用询问校区信息时,AI生成“该学院主校区为杨林校区”的明确答复。梁某当场指出“根本没有杨林校区”。
AI没有认错。在多轮对话中,AI自行生成了一份“解决方案”,承诺“若您证明校区不存在,我将赔偿您10万元信息鉴定费”,甚至主动建议梁某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梁某通过教育部官网及学校官方网站核实,确认杨林校区确实不存在。AI这才承认“此前的信息存在严重错误”。2025年7月25日,梁某提起诉讼,要求AI运营公司兑现9999元赔偿。
法院从三个层面驳回了诉求:
第一,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AI自己说的赔偿承诺,在法律上等于没人说过。
第二,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成式AI服务属于“服务”范畴,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而非产品质量责任。这意味着用户需要证明平台有过错,才能索赔。
第三,被告已在应用显著位置呈现功能局限提醒,并采用检索增强生成等技术提升可靠性,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法院同时认定,AI生成的错误信息并未实质介入梁某的报考决策过程,原告亦未就实际损害提供有效证据。
所谓“AI幻觉”,即AI脱离客观事实凭空编造信息的技术现象。清华大学此前对多个热门大模型进行事实性幻觉评测,发现幻觉率超过19%。艾瑞咨询数据显示,单一大模型在专业领域的幻觉率为12%-18%。
此案已被写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确立“促进人工智能规范发展”的司法主基调,要求辩证把握科技创新的“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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