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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015,简称"日久光电")4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超先生近期完成了部分股份的质押及解除质押操作,此次交易属于存量质押置换,不涉及新增融资。

公告显示,陈超先生于4月13日将其持有的11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占其个人持股比例的24.9462%,占公司总股本的3.9137%。该部分质押股份均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用途为"置换存量股票质押",质押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

与此同时,陈超先生于4月14日解除了此前质押给同一质权人的1100万股股份,该笔质押始于2023年12月18日,解除股份数量、占比与本次新质押完全一致。

本次质押及解除操作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保持稳定: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超 44,094,864 15.6884% 13,500,000 13,500,000 30.6158% 4.8031% 陈晓俐 21,921,807 7.7995% 8,150,000 8,150,000 37.1776% 2.8997% 合计 66,016,671 23.4879% 21,650,000 21,650,000 32.7947% 7.7028%

公告特别说明,陈超先生本次操作主要是为置换原有融资,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公司表示,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并正通过提前还款减少融资金额,整体质押风险可控。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强制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影响。

日久光电董事会称,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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