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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60,以下简称"常铝股份")4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涉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齐鲁财金决定在法定上诉期内不提起上诉。此次诉讼导致齐鲁财金所持有的2500万股常铝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6%。

公告显示,该纠纷源于齐鲁财金为下属公司山东万泽优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优鲜")的金融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因与万泽优鲜、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冷链")及齐鲁财金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齐鲁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116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 万泽优鲜需偿还交通银行莱芜分行借款本金1.4394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以年利率24%为限)
  • 万泽优鲜需支付律师费7499.5元
  • 万泽冷链及齐鲁财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交通银行莱芜分行对万泽优鲜及万泽冷链的相关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事项 具体内容 借款本金 143,940,000元 利息、罚息、复利 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 律师费 7,499.5元 连带责任人 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费用 受理费768,9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73,950元

常铝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此次判决涉及的偿还及担保赔偿责任系齐鲁财金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告同时指出,齐鲁财金正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前述判决及相关股份司法冻结事项,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控制权及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此次股份冻结涉及齐鲁财金所持常铝股份的8.0958%,冻结机关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常铝股份曾于2026年1月24日就该股份冻结事项发布过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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