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案条款,“所有档案必须移交白宫档案管理员,并最终向公众披露……未经档案管理员明确同意,总统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档案。”
时任总统吉米·卡特在签署该法案时表示,这是“促使总统制度走向公开透明”的重要途径。他同时强调,此举旨在确保“我们的政府……配得上民众的信任,毕竟总统及其政府的权力皆源于民”。
外界观察到,唐纳德·特朗普政府目前正试图推翻这项将总统档案交还公众的改革。
司法部的这份备忘录随即引发了公共利益团体及部分历史学家的强烈担忧。
监督机构“美国监督”表示,《总统档案法》是一道关键防线,能够防止总统“向公众隐瞒腐败、滥权及不当行为的证据”。2026年4月6日,该组织正式提起诉讼,试图阻止总统依据该备忘录采取实质行动。
关于《总统档案法》的争议,特朗普政府与“美国监督”孰是孰非,最终大概率将交由法官裁决。但在司法定论之前,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这份意见书的深远影响已不容小觑。
笔者曾长期关注政府保密制度,此次围绕《总统档案法》的博弈令人感到似曾相识。本质上,这是美国政界关于“政府究竟需要多大程度的透明度”这一长期冲突的最新演变。
印第安纳大学图书馆编纂的《总统档案、国会档案与机密材料指南》记载:“有时,国会图书馆需要从总统继承人手中斥资购买这些档案,乔治·华盛顿的卷宗便是如此。而在其他情况下,总统的后裔会将这些藏品拆分,变卖或捐赠给不同的收藏家及机构。”
直到20世纪,“总统档案具有公共价值”的观念才开始萌芽。
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正式设立国家档案馆。该法案授权这一全新机构,专门负责妥善保存联邦政府的官方记录。
上述立法并未强制要求总统将个人任期内的档案移交归档。为弥补这一漏洞,国会于1955年进一步通过了《总统图书馆法》。
该法案的初衷是鼓励历任总统主动将档案移交联邦政府。同时,法案为总统图书馆的建设拨付了专项资金,旨在为档案提供妥善的存放场所,并逐步向公众开放。
但分析人士指出,这项法律依然缺乏实质性的强制力。它既没有规定卸任总统必须向政府上交任何材料,也没有强制要求其必须筹建图书馆来存放卷宗。
这一松散的局面在“水门事件”爆发后迎来了转折。当时的局势表明,若非美国最高法院在1974年“美国诉尼克松案”中强力干预,尼克松势必会掩盖真相。外界普遍认为,他极有可能会销毁那些足以将其定罪的白宫录音带。
1978年《总统档案法》的顺利出台,正是立法机构对尼克松丑闻的直接回应。
这一观点与《总统档案法》中一项清晰无误的条款存在严重冲突。该条款明确规定:“一旦总统卸任,其任内的总统档案将自动移交至档案管理员的法定管辖之下。”
如今,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出台的意见书,实质上是在向特朗普传递一个信号:他完全可以无视这项法定条款。
此外,法律顾问办公室在审视《总统档案法》时,全面采纳了特朗普关于“总统权力无限扩张”的政治主张。
该机构在意见书中论断,这项法案违宪的原因基于两点独立却又相互交织的逻辑:“首先,它僭越了宪法赋予国会的明示与默示权力;它以牺牲行政部门的宪法独立性与自主权为代价,变相扩张了立法部门的权限。”
为了支撑这一极具争议的结论,司法部的律师团队试图从历史与传统中寻找法理依据。
事实上,公众有权获取政府信息这一核心理念,最早可追溯至启蒙运动时期。早在1788年,美国革命先驱帕特里克·亨利就曾敏锐地指出:“如果统治者的暗箱操作可以对民众隐瞒,那么人民的自由过去不曾、未来也绝不会得到真正的保障。”
七十载岁月流转,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的箴言与亨利的思想遥相呼应。他曾留下名言:“让民众了解真相,国家方能安然无恙。”
放眼当今时代,正是《总统档案法》等阳光法案,让先哲们的政治理想成为现实。在捍卫亨利与林肯所珍视的自由与安全方面,这部法案至今依然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基石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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