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持续高发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不仅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更直接侵蚀国家安全的根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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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直接骗人,就算不上犯法。”曹某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在未办理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结伙在某省边境采用乘摩托车、皮划艇、徒步翻越的方式偷越国(边)境,往返于我国与境外某国。在明知当地某园区是专门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裸聊等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窝点情况下,曹某仍与该境外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按月缴纳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设超市,专门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犯罪分子售卖食品、日用品,同时提供现金兑换服务,为窝点内的犯罪活动提供稳定的后勤保障。
经查,曹某经营超市期间,该园区内多个犯罪团伙持续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违法犯罪,仅其中一个团伙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000余万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同时,曹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法院对曹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邓某,因一则境外高薪招工信息,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21年下半年,邓某被境外发布的“包食宿、高薪资、无门槛”招工信息吸引,远赴境外某国,加入了当地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起初,邓某只是窝点内的普通组员,按照固定话术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刷单返利类诈骗。此后,邓某凭借“业绩”,一步步从组员升任为组长、主管,先后辗转境外多个诈骗窝点,负责团队管理、人员培训、诈骗流程统筹等工作,成为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
经查,邓某任职期间,其所在的犯罪集团累计骗取被害人钱款7.9亿余元,其中已报案被害人被骗金额达2500余万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加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伙同犯罪集团成员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以案释法 ]
YI AN SHI FA
开超市、打份工,为何与国家安全扯上了关系?
首先,以境外窝点为依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会对我国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造成直接危害;而偷越国境的行为,更是直接破坏了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为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滋生的空间,二者均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其次,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物资、资金、场所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无论是直接参与诈骗实施、担任管理职务,还是为犯罪团伙提供后勤保障,都是犯罪活动得以持续实施的重要环节,都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没直接骗人就不犯法”的例外。
[ 法官提示 ]
FA GUAN TI SHI
第一,警惕境外高薪陷阱。境外所谓“低门槛、高回报”的招工信息,绝大多数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引流手段,切勿轻信。
第二,严守法律底线。任何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将纳入刑事追责范围,切勿因一时贪念,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断送自己的人生。
第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公民出境、入境,应当通过国家指定口岸,依法办理有效证件和相关手续,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各类非法出入境行为。
第四,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无小事,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全体公民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线索,可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国家安全。
线索提供丨刑事审判庭
本文作者丨陈洁
海报来源丨国安宣工作室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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