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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读者留言:“我一年办300多件疑难杂案,有人一年办50件简易纠纷,却占着同一个员额指标。”数读法院:3748.6万件案件意味着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单晓明曾在2026年两会提出:“在坚持员额制管理基础上,适当提高一线办案人员的员额比例。同时,可探索将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作为法定的法官、检察官,不计入39%员额比例,以充实基层办案力量。”

近日,最高法赴湖南法院调研,全国人大代表单晓明在座谈会上又提出一番建议:“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司法资源科学统筹,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更好惠及一线、服务群众。”

我一直在想:提高员额比例就一定能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吗?39%的员额比例,究竟有多少真正用在了办案一线?

一、员额制的初心,与现实之间有了落差

2014年启动的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专业化、精英化的关键一步。将法官人数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目的很明确:把最优秀的司法人才集中到审判台前,让法官真正成为“办案的人”。

十年过去,这项制度在提升法官素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出现了一个谁都不愿明说、谁都心知肚明的“暗伤”——员额指标被结构性占用了。法官累到想辞职,律师穷到想转行:那几千万件案子的“缺口”,到底藏在哪里?

在一些法院,院庭长等管理岗位占据了相当比例的员额。他们中的大多数确实曾经是业务骨干,但一旦走上管理岗位,行政事务便如潮水般涌来:会议、文件、考核、汇报、接待……留给办案的时间支离破碎。

为了完成“院庭长办案数量”的考核指标,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出现了:选最简单的案子、办最省力的系列案、让助理代笔写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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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组数据的背后,是两种“办案”

某基层法院的真实情况:全院28名员额法官,院庭长占11人。这11人中,有人全年“办理”了50件案子,几乎全是事实清晰、法律关系简单的物业纠纷系列案——模板套用,批量处理,开庭只是走过场。

而剩下的17名普通法官,承担了全院80%以上的疑难复杂案件:发回重审、再审、新类型纠纷、涉群体性争议……人均年结案超过300件,加班是常态,休假是奢望。

同样是“办案”,含金量天差地别。同样是“员额法官”,付出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从法官助理到员额法官:这条“长征路”要走多久?

三、调高员额比例,能解决问题吗?

有人提议:把39%的上限调高到45%甚至50%,人手不就够了吗?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如果不解决“谁在用员额、谁在真办案”的问题,即便增加指标,新增的名额也很可能继续流向管理岗位。普通法官的压力不会减轻,优秀法官的职业倦怠和流失风险反而加剧。

单晓明代表提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思路:将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长作为法定法官单独配置,不计入39%的员额比例。这样既能保证领导依法履职,又不挤占一线员额名额。

但更关键的,是让每一位占着员额的法官——无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真正办难案、实案,而不是凑数案。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同一间办公室,不同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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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的真谛:让员额回归“一线岗位”

化解“案多人少”矛盾,不能只靠增加编制或提高比例,更要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

一些地方的探索已经初见成效:要求院庭长必须承办再审、发回重审、新类型或涉群体性纠纷等“硬骨头”案件,简易程序不计入考核;每季度公示院庭长办理的案号、案由、是否亲笔撰写文书,接受监督;配备专职行政管理人员,让业务型领导真正回归审判台。

某中级法院推行这些措施后,当年院庭长主动要求分配疑难案件,普通法官的人均结案压力下降了近15%,审判质效不降反升。

管理不是卡脖子,而是疏通堵点;不是给谁穿小鞋,而是让每一分资源都用在刀刃上。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也需要课题分离

五、每一个员额指标,都该对得起“法官”二字

一位基层法官曾在论坛上写下这样一段话:“我不怕案子多,我怕的是我在拼命,而有些人只负责躺赢。”

每一个员额指标,都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信任。如果占着指标的人无法真正为公平正义出力,不仅是对制度的消解,也是对一线坚守者的辜负。

单晓明代表的建议之所以引发共鸣,正是因为她温和而精准地指出了一个长期被回避的问题:39%的员额,到底有多少用在了办案一线

答案不在文件里,不在报表上,而在每一个加班的深夜、每一份亲笔书写的判决书中。

优化资源配置,从来不是数字游戏,而是良心工程。

愿每一名员额法官,都能无愧于“法官”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