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理工学院多名青年教师向红星新闻反映称,他们作为人才引进后,安家费发放问题与合同承诺的不同:合同明确“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入职后才发现要分三批发放,目前只拿到首批的40%,且还要考核、扣税。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青年教师作为青海省引进人才,签署的相关人才引进合同第五条即“资金安排: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经费(安家费)××万元”,其中领军人才安家费100万元-130万元,拔尖人才安家费50万元-80万元。

有学校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争议的起因就在于这处合同条款,当初的合同模板与相关政策表述不一致,“审核的时候没有注意”。

青海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省上的人才引进政策明确了安家费分批次发放,安家费所涉及的税费由个人承担。学校跟所有提出诉求的老师一直保持沟通,多次协调解释,目前正在想办法积极解决。

青年教师:

“人才安家费”发放方式未按合同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青年教师供职的青海理工学院是青海省刚筹建成功的大学。其官方网站介绍,青海理工学院是青海省委、省政府新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2019年5月开始筹建,2024年5月教育部批准设置。

青海日报曾报道,2020年4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西宁大学筹建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说,《西宁大学筹建方案》已经省委第85次常委会议、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成后的西宁大学是一所应用研究型理工类大学,学科专业以工为主,理、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留学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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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理工学院 红星新闻记者杨灵 摄

据悉,经过多年筹备的西宁大学,最终于2024年更名青海理工学院招生运营。2023年,因西宁大学尚处于筹备阶段,上述青年教师分别与参与筹备的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签订合同。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发改委、人社厅等多部门在2021年6月印发的《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的通知,引进人才分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其中领军人才安家费100万元-130万元,拔尖人才安家费50万元-80万元。

爆料青年教师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相关人才引进合同显示,他们分别属于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安家费标准不一样。引进单位为“青海师范大学孵化西宁大学(筹)”,“支持周期”条款明确为5年,在“资金安排”条款项下,均明确“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经费(安家费)XX万元”。

爆料的多位教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入职后他们发现只收到40%的安家费,银行账户中的发放记录显示,这部分安家费还有扣税,而他们的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安家费会扣税。这与他们理解的合同条款意思不符,他们认为安家费应该一次性发放,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家费是税前金额,不应该扣除税费。

关于扣税的问题,另有老师提供了2020年印发的《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有提及对相关人才税后支付安家费。

学校回应:

依据的合同模板与相关政策表述不一致

多名老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针对安家费未一次性发放和扣税的问题,向学校多次提出交涉,学校解释是按照省上的政策执行的。

青海理工学院人事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称,安家费的发放是按青海省引进人才政策执行的,政策写得很清楚,安家费分三期发放,具体为40%、30%、30%。就合同上的“一次性发放”问题,该工作人员称,那个合同是之前学校孵化时,参与筹建的青海大学、青海民大、青海师大三所高校与引进老师签订的,合同是依据的相关合同模板制定的,不是学校自己的模板。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以前(学校孵化阶段)学校没有一个合同的固定模板,可能那参与孵化的高校套用了过去的合同模板,“然后审核的时候也没有注意”。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已经就上述问题与反映情况的老师有过解释。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印发的《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的通知中提出,将西宁大学筹建阶段高层次人才引进列入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予以特殊支持。将分别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柔性引进人才。在人才待遇解释中提及的安家费,文件在杰出人才部分注明:首次发放40%,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发放30%,期满考核合格发放30%,下同。

关于税费问题,《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有明确,“薪酬收入、房产所得、安家费等所涉及的税费依法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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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青海西宁,青海理工学院校园航拍风景 图据视觉中国

青海理工学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上述老师此前已经将问题反映给学校和省上相关单位,学校对此非常重视,学校以惜才爱才的态度,跟老师有过积极的沟通协调,也将他们的问题反映给相关省厅局,寻求解决相应的办法。

青海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人也跟红星新闻记者解释,学校当时的合同确实有瑕疵,与省上相关政策存在表述差异。老师提出的“安家费一次性发放”和“不予扣税”的两点诉求,他曾多次参与沟通解释,也多次跟上级相关单位汇报解决,但涉及政策原则及关系多个部门,解决难度极大。但为了积极解决老师的诉求,学校一直在努力想办法解决,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动之中。

该负责人的同事表示,不予扣税的问题,税务部门明确表示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上述教师提供的2020年印发的《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跟他们签订合同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没有关系,因此不存在合同与政策不符的问题。

青海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人也表示,因为合同瑕疵,造成了目前的矛盾。关于老师的诉求,学校也咨询了相关法务人员,目的也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尽量确保老师的利益。

律师释疑:

合同与政策存在差异,该依据哪一个?

老师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合同有“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条款,但所依据的政策却明确分批次发放,这种明显相左的条款,到底应该依据哪一条?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按照合同条款来看,老师是可以理解为一次性全额发放安家费的,虽然有政策文件规定分批次发放,但老师在签订合同时可视为并不知情,因此是可以依据合同提出诉求的。

冯骏表示,根据《民法典》498条规定,格式合同中双方如果就某一条款存在分歧,其解释应该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出方,这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地位,保护非格式条款提出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格式合同提出方利用优势地位模糊条款含义以谋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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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图文无关) 图据图虫创意

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青工委副主任律师霍雨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合同条款中“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经费(安家费)”确实存在误读的可能,学校可以解释为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但该费用分批次发放。但如果按照有利于非格式合同提出方的原则,老师有权提出相应诉求。

就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家费是否需要扣税的问题,霍雨洁表示,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家费数额为税后数额,原则上教师应当对该笔所得依法纳税,这一点学校并无过错。对此,冯骏律师也有相同观点。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