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我女儿的班主任,我以为他德高望重,没想到他竟做出这么下作的事。” 周海(化名)的愤怒,如同一把重锤,砸向这起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

1991 年出生的周海是河南省光山县人,女儿周雨(化名)于 2010 年出生。在他眼中,女儿虽内向、成绩普通,却乖巧听话。2025 年 9 月,15 岁的周雨考入光山县某高中并住校,每两周回家一次。

2025 年 11 月 8 日周六,周海让亲戚接女儿回家,却得知女儿不在学校。回家后,周雨告知父亲,是班主任刘某带她出去宾馆开房了。盖有学校印章的《请假条》显示,周雨因生病从 11 月 7 日至 11 月 8 日请假一天,班主任签名为 “刘某”。察觉到事情严重性的周海,立刻带着女儿前往宾馆所在地派出所报案。11 月 9 日,辖区派出所出具《报案回执》,确认收到周海关于女儿遭强制猥亵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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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雨回忆,11 月 6 日,同班同学向班主任刘某告状称她在班里说坏话。下午 5 时,刘某找她了解情况,夸赞她可爱漂亮,还带她去办公室询问家庭情况,并让她把自己当成自己人。11 月 7 日,刘某给她假条,称要带她出去吃饭,她以为老师想让自己做班里的情报员。当天下午 3 时,刘某给她 200 元买东西吃,随后带她去牛排店吃饭,期间多次摸她的手和腿。之后,刘某称要在宾馆开一间房,虽感觉不对劲,但因私自离校,周雨还是跟着去了。到宾馆房间后,刘某拉上窗帘锁上门,想抱住她,周雨躲开并质问,刘某又将她压在床上,遭拒后离开。周雨本以为刘某只是带她吃饭、开房给她住,刘某还让她别跟家长说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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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14 日,记者联系涉事班主任刘某,对方立即挂断电话。刘某在警方笔录中称,事发当天因同事告知周雨与同学打架,便带她去吃饭并开房。警方监控显示,事发当天下午 2 时刘某曾前往药店计生用品柜台停留,刘某称是好奇。宾馆住宿客人也表示,11 月 7 日下午 6 时 20 分左右听到对面房间有小女孩哭声。11 月 19 日,光山县公安局认定刘某对周雨实施了猥亵,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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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给周雨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医院 2025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心理健康临床症状自评量表》显示,周雨存在重度抑郁、中度焦虑、中度敌对、重度恐怖、重度偏执、中度精神病性等症状。周海回忆,孩子转学后仍深受伤害,怕独处、自言自语、莫名哭泣。2026 年 1 月 28 日,周雨因情绪低落服用过量阿莫西林,幸得同学及时发现送医洗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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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认为行政拘留 10 日处罚过轻,希望追究刘某刑事责任。11 月中旬他向光山县教体局投诉,仅得到口头通知刘某被降级。因警方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截至 4 月 14 日法院未回应。光山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对刘某降级处理并调离教学一线,现刘某在原高中做后勤工作。但对于家长申诉途径未明确回应。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表示,本案中教师利用班主任身份对 15 岁女孩实施的行为,若证据证明存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强制因素或利用职务优势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虽警方已作出行政拘留处理,但后续若出现新证据,如宾馆住户听到的哭声、嫌疑人购买计生用品行为、女孩心理伤害情况等,能够进一步证明行为强制性和恶劣程度,当事人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案件可能转为刑事案件。心理伤害鉴定可作为重要证据,家属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评估并提交给公安和检察院。

家属可从刑事、民事、行政纪律三方面维权。刑事上,向公安局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要求转为刑事处理或补充侦查,同时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证据充分时也可刑事自诉;民事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行政纪律上,向教体局等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要求进一步处理。此外,还可联系相关组织申请法律援助和心理干预支持。

这起事件令人痛心疾首,未成年人保护刻不容缓。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类案件,让正义得以伸张,给受害者一个公道。你对这类事件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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