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企业经营中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法律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也会让企业负责人面临牢狱之灾。那么,在这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呢?下面我们就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来一探究竟。
本案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代理。李小龙律师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级合规师,也是该律所的创始合伙人。自2020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过诸多疑难案件。
案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缓刑
被告人朱XX是上海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他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司补缴了上述税款。
李小龙律师介入此案后,抓住朱XX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已补缴税款等要点,为其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民事赔偿,少刑并减轻赔偿
被告人李XX是临沂一家资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和徐XX、戴、韩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情节严重。同时,李XX和徐XX还明知金等人非法加工废电路板提炼的金属物质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
李小龙律师为李XX辩护时,充分考虑到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等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对他们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在涉嫌犯罪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就像案例一中的朱XX,自首为他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2.积极赔偿: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损害,积极赔偿能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虑。如案例二中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对他的量刑有一定帮助。
3.合法经营:企业经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许可证,避免因违法经营陷入法律风险。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刑事犯罪指控时,不要惊慌,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合法合规经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李小龙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就职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置地广场C座3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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