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个骇人听闻的案例——

【#:她曾误导办案,称“我有那么傻?”】#74岁老太杀害73岁老太后曾误导办案# 4月14日晚,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江西瑞金74岁老太杀害73岁老太并藏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原告人丧葬费四万八千余元,被害人女儿毛女士告诉记者,家属将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15日,毛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与被告人曾某娇多次因柴火问题发生争执。2025年3月19日,曾某娇左手控制毛女士母亲双手,右手捡起石头砸向毛女士母亲太阳穴位置,连砸十余次致其死亡后埋尸。
毛女士介绍,被告人曾某娇曾误导公安办案,“庭审时我问她,为什么要在找我妈妈的那几天误导说(我妈妈)在河里面,她说我有那么傻吗?告诉他们你妈妈埋在哪里。” 毛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一审庭审时,曾静承认了打死自己母亲的事实,但态度十分嚣张,“说我妈妈不经砸,砸了几下人就没了,甚至说她该死之类的话。” 毛女士表示,庭审时被告人恶劣的态度让她及其家人愤怒,“一句句话像一把把刀子扎在我们家属心上。” 这些年里,毛女士及其兄妹几人均在外地谋生,父亲也时常到周边打零工,只有母亲刘丽常年在家。案发当天,毛女士还回老家与母亲吃了午饭,“没想到那是最后一次吃妈妈做的饭”。

就是江西瑞金这么一起因柴火引发的邻里血案,在一年多的司法程序后,迎来了一审判决。74岁的曾某娇因杀害73岁的邻居,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槌虽然落下,但尘埃并未落定。舆论场上对“死缓”判决的质疑声浪,远高过对“依法判决”的理解。“特别残忍手段”的例外条款为何在此案中失灵?“审判时年满75周岁”这个时间点,何以成为压倒“杀人偿命”传统正义观的那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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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九条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但书”条款,正是本案的争议核心。

何谓“特别残忍”?法律虽然没有明文清单,但依靠常识与理性完全足以判断。本案中,曾某娇用石头对准刘某某的太阳穴连续猛击十余次,直至其生命迹象消失——这已远超什么制止纠纷或激情杀人的范畴,而是铁了心的下死手!

杀人后非但没有恐慌逃窜,反而冷静地两次转移、掩埋尸体,试图让被害人“人间蒸发”。在警方与家属焦灼搜寻时,她冷眼旁观,甚至故意误导搜救方向。在法庭上也是毫无悔意,反而问家属“我有那么傻吗?”这么一连串冷静与傲慢,甚至比杀人瞬间的疯狂更令人心胆俱寒。

毫无意外,这一系列行为所勾勒出的,是一个对生命毫无敬畏、对罪行毫无愧疚、对司法毫无畏惧的犯罪者画像。如果这都不构成“特别残忍”,什么才叫“特别残忍”呢?

“搜寻期间,警方曾多次问询,她都表现得很自然,后来通过人脸查询和视频追踪等手段才锁定了她。”毛女士称,他们与曾家相隔仅有50米,也是同村同族人。案发前几年,两家就因曾静盗窃等问题起过争执,因而平时少有来往,“没想到她会因为这点琐事下死手”。 王春晓,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

法院从轻判决的两大依据,一是“具有坦白情节”,二是“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诚然,一般案子里,“坦白”有减刑,但如果坦白与误导侦查、毫无悔意的态度并存时,其“认罪悔罪”的诚意与价值到底还剩几成?法律鼓励坦白,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罪犯改造,而不是硬要给一个毫无悔意者提供刑罚“打折”的机会。

而更值得深究的是,“年满75周岁”这一近乎“自动”的减免刑情节。法律对老年人网开一面,是基于其生理机能衰退、再犯可能性降低、人道主义关怀等多重考量。

但当一名七旬老太能完成“控制-击杀-移尸-埋尸-误导”……这一系列需要相当体力与冷静心智的犯罪活动时,是不是应该重新评估其“年老体衰”的减刑基础呢?知不知道1800年前司马懿就是这么骗过曹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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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目的之一是威慑与预防。可当一个老家伙能以如此残忍手段杀人,却免于极刑时,到底是告诉大家法律对高龄罪犯的宽容,还是公开说高龄身份天然拥有一张“犯罪护身符”呢?

本案判决在各大评论区引发的质疑,表面上是对个案的愤怒,深层则是一场关乎司法哲学的追问。那就是在“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之间,究竟边界何在?

“少杀、慎杀”其本意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尊重生命权。但这理念不该被异化为对恶性犯罪者的“不敢杀”或“不愿杀”。否则,就极易导致另一种不公,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极度漠视和对犯罪者生命的过度谨慎,形成刺眼扎心的对比。

法律的天平,在衡量犯罪者年龄和所谓“坦白”情节的同时,是否也同等地去丈量了被害人太阳穴遭受十余次重击的剧痛、家属寻亲时燃起又被浇灭的希望、以及那份“死不认错”对司法尊严的嘲弄呢?

被害人家属当庭痛哭,表示“一句句话像一把把刀子扎在我们心上”。这痛心泣诉,是司法判决必须直面的回声。毕竟一份好的判决,既要经得起法律条文的推敲,也应该获得社会公理的认可。

当前,被害人家属已准备抗诉,希望能够有个好点的结果。某些人也千万别说什么犯人都70多岁了本来也活不了几年了,不,该死的就™该死!该枪毙枪毙,该注射死注射死,就是别™让其自然老死、病死,太™便宜她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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