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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这些真实的教训

如同沉重的警钟

在每一位家长和学生耳边长鸣

面对频发的安全风险

广西公安交管部门

向全体交通参与者发出郑重呼吁:
遵守交规,敬畏生命
文明出行,远离伤害
让我们共同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平安回家路!

关于“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的倡议书

生命仅有一次,安全重如泰山。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部分未成年人冒险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甚至参与非法改装、道路飙车等危险行为,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生命安全,更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筑牢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防线,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现郑重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01

青少年群体:

严守交规底线,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绷紧安全弦:

严守年龄门槛: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绝不驾驶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

做好安全防护:骑行自行车、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全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机动车主动系好安全带,拒绝乘坐超员、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违规车辆;

抵制危险行为:不向他人借机动车“耍酷”,不参与车辆非法改装、道路飙车,不做出“翘头”“甩尾”等危险炫技动作,骑行时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不接打电话。

学校:强化教育引导

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

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教学:

常态化开展宣教:把交通安全纳入必修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案例宣讲、情景模拟等形式,定期普及交通规则和危险出行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规驾驶行为;

强化校门周边管控: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校门口及周边路段巡查,及时劝阻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未戴头盔、违规载人等行为,发现严重违法线索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及交管部门。

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守好家庭安全第一关

主动承担监护责任,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管理车辆钥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汽车钥匙妥善放置,不让未成年人随意接触,绝不因溺爱、侥幸心理放任孩子无证驾驶车辆;

杜绝违规购车借车: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自行车,不为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驾驶证的孩子购买机动车,教育孩子不向同学转借车辆、不乘坐违规交通工具;

做好榜样示范:日常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用实际行动引导孩子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经营主体:坚守合法底线

规范经营行为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销售、服务端防范风险:

严格落实销售规定:不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电动自行车,不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销售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销售时主动核验购买人年龄及资质;

严禁非法改装行为:不为任何车辆拆除限速器、加大电池容量、改装排气系统、加装强光灯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坚决抵制飙车、违规改装相关的牟利行为;

规范租赁服务:不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租赁给未成年人或无证人员,发现租赁人存在违规驾驶风险及时劝阻。

广大市民朋友、青少年同学

各位家长和经营者:

安全文明出行,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负责。一起交通事故,毁掉的可能是一个甚至多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让每一位青少年都能平安上学、安全回家,共同营造更加有序、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管理总队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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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黎永森 梁永坚

编 辑:黄俊兴

校 对:黄 丽

素材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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