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近日,法国国民议会“罕见地”全票通过一项法案,决定简化法国在殖民时期掠夺所得文物的返还程序。此前,法国返还文物必须通过专项立法逐一推进,而最新法案的通过意味着未来无需立法,通过行政令即可推进返还程序。议员们还要求法国政府每年公布涉嫌非法获取的文物清单。有议员发言时提到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的梦想:“法兰西能脱胎换骨,将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他直言“这一天终于到来”。

流失文物的追索与返还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关键难点在于现有国际法律体系的局限性。当前,国际社会开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与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但它们仅适用于公约生效后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对于公约生效前,尤其是近代通过战争、掠夺、胁迫等方式流失的大量文物,却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这就导致众多文物原属国,在追索历史流失文物时,往往面临“法律无据可依、追索寸步难行”的困境。

从这个意义上说,流失文物能否回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失文物持有国的“道德自觉程度”。近年来,全球对历史的反思不断深入,“去殖民化”浪潮延伸至文博领域。正如《南华早报》所言,“人们普遍达成了一种伦理共识,即战争或殖民统治期间掠夺的文物应该归还”。以《公约》为基础,国际社会在纠正历史不公、返还劫掠文物方面正形成越来越强的道德共识与行动合力。

世界各国也陆续在不同层面开展文物返还实践。德国先后向尼日利亚、坦桑尼亚返还殖民时期掠夺的文物;荷兰将数百件殖民时期文物返还印尼、斯里兰卡等国;意大利多次向中国返还被盗文物,仅2024年就返还56件文物艺术品;法国自身也在2018年应总统马克龙的承诺,向西非国家贝宁返还26件文物。法国在文物返还上的主动作为,是在“去殖民化”浪潮大背景下出现的,同时也给这一潮流注入积极动力。

在这当中,日本无疑是一个反面典型。东京不仅长期回避日本在侵略历史中掠夺文物的事实,甚至将掠夺的文物当作军国主义“战利品”加以宣扬。靖国神社入口处陈列的一对石狮,是甲午战争时期日军从中国辽宁海城掠夺而来,却被日本当作“战争功绩”展示。见证唐朝对东北边疆管辖的唐鸿胪井碑,1908年被日军掠走并秘藏于皇宫。即便证据确凿,日本政府仍拒不返还。面对文物返还呼声,日本政府要么含糊其词、回避回应,要么利用其国内法律构建“防御墙”,以所谓“即时取得制度”“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这种回避历史、漠视正义的态度,暴露出东京对殖民主义、军国主义历史的拒不反思。法国的做法,值得日本好好学习。

文物返还的本质,是对历史的还原,是对各国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的尊重,更是国与国之间重建信任、走向和解的桥梁。法国的立法实践表明,在国家利益与历史正义之间寻求平衡,通过法律程序规范返还流程,是一条可行之路。那些仍大量持有劫掠文物的国家,理应效仿这一积极动向,勇于承担历史责任,切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对文物原属国人民的正义诉求作出正面回应。我们欢迎法国的这一举措,也希望这能成为全球文物返还潮流的新起点。期待更多相关国家能够跟上时代潮流,让更多流失在外的文物早日回家,让不同文明在尊重历史、彼此包容的过程中,实现更好的交流与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