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大新鲜事儿
2026年4月14日,香港廉政公署发布了《廉署起诉中间人涉40万元贿会计师楼职员助布料生产商来港上市》的公告。公告显示,廉政公署起诉一名中间人陈秋云,控告她涉嫌于2010年向两名会计师事务所时任经理提供贿款共40万元,以协助一间布料生产商来港上市。
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0年2月20日,向两名毕马威高级经理及助理经理分别提供现金贿款30万元及10万元,作为二人提供审计服务从而促使洪良首次公开招股的报酬。该名毕马威助理经理拒绝受贿并向公司汇报事件。毕马威进行内部调查后向证监会作出举报,证监会其后将个案转介廉署。
于2009年12月底在港交所上市的洪良国际,上市后仅3个多月时间,便因负责核对招股书财务数据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内部举报,引起香港证监会及廉政公署调查。最终监管机构认定该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目的,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大肆包装,在招股书中严重夸大了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
案发始末——缘起毕马威职员的举报邮件
2010年2月20日,在毕马威香港办公室楼下,一位名叫陈秋云的协助洪良国际上市的“中间人”,将一满袋现钞递给毕马威职员刘淑婷,作为她为洪良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额外报酬。刘淑婷拒绝接受这笔钱,但随后,毕马威高级经理梁思哲将这笔10万港元的现金带上了办公室给刘淑婷。梁思哲是刘淑婷的上司,跟她一块参与了洪良国际的IPO审计。刘淑婷随后获悉,梁思哲收受了来自洪良国际的30万港元现金。
2010年3月1日,刘淑婷将此事以邮件的方式,向毕马威负责内部调查的合伙人何咏璇进行了汇报。随即,该合伙人两度约谈梁思哲,但梁思哲一度否认其收受贿赂。毕马威于是紧急启动了对洪良国际IPO审计项目的核查,并且发现了一些差异及问题。毕马威决定将此事报告给相关的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及廉政公署于是相继介入该案的调查。自此,揭开了洪良国际造假的内幕。
于是,2010年3月30日,上市仅仅3个月,香港证监会入禀高等法院,指控洪良国际招股书资料虚假具误导性、严重夸大财务状况,勒令洪良国际即日停牌。
2010年5月10日,毕马威请辞审计师职务并生效。经毕马威向监管机构报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廉政公署相继介入该案的调查,并于2010年3月29日对洪良国际展开法律程序。
廉政公署原文报道如下:
廉政公署4月14日落案起诉一名中间人,控告她涉嫌于2010年向两名会计师事务所时任经理提供贿款共40万元,以协助一间布料生产商来港上市。
廉署2010年3月底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转介个案,当时被告已离开香港。她早前回港后被廉署拘捕。经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廉署今日起诉被告。
陈秋云,72岁,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她已获准保释,案件4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案发时,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洪良)打算来港上市,并透过被告介绍而委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一名高级经理及一名助理经理负责洪良首次公开招股计划的审计工作,洪良于2009年12月底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后于2013年9月被除牌。
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0年2月20日,向该两名毕马威高级经理及助理经理分别提供现金贿款30万元及10万元,作为二人提供审计服务从而促使洪良首次公开招股的报酬。
该名毕马威助理经理拒绝受贿并向公司汇报事件。毕马威进行内部调查后向证监会作出举报,证监会其后将个案转介廉署。
毕马威、证监会及联交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一直与相关监管机构,包括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证监会保持紧密合作,透过流程监控及宣传教育,确保上市申请公平公正,以维护本港金融市场的廉洁,并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