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4月15日下午,中国足协官网发布了本赛季第3期裁判评议报告。本期共评议判例19例,其中错漏判高达7例,几近半数。但报告对第5轮申花与海港之战涉及到脑震荡替换规则的说明,却引发了更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评议报告的相关描述是,这是根据国际足联相关规则的精神,球队有权决定本方场上球员是否需要以脑震荡名义被换下,而裁判员及其他比赛官员临场无权进行鉴定和干涉。同时,为了约束和平衡,对方球队相应增加一个额外的换人名额以及一次额外替换程序的机会。
对于这个说明,众多媒体人的议论非常热闹。比如:
李知姓名媒体人尖锐地指出,大家希望的是足协和中足联能够用新的配套规则来堵塞规则本身的漏洞。但现在这个说明,给人感觉是“要求大家一起钻漏洞”。既然如此,大家就尽情利用吧,却之不恭。
对此,甘知名话中有话地点评道:一直觉得,职能部门应该是正面引导,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但是……)。
陈姓上海知名媒体则认为,既然海港用了脑震荡换人条款,申花同样也可以换人呀,但你为啥不跟着一起换、一起活用规则呢?(注:言下之意,似乎是责怪申花了)
对此,丰知名表示,用完5个换人名额后,如果有人体能透支、跑不动了(或非脑震荡的其他受伤等),还可以动用这个条款继续换人,实际上就相当于有6个换人名额。若这个换人名额被滥用,后面真的有人脑震荡咋办?如果球队为了保持战斗力选择球员在头部受伤的情况下继续比赛,或者球员主动选择不下场,那就真的有风险了。
久古说,关键是,你原本少打一人,现在用了脑震荡规则,虽然我也可以同时调整一人,但双方的人数依然对等,二者能一样吗?
当然,所有的热议中,德转管理员朱艺的观点最中肯,也最有技术含量。
在回复网友翻起其一则相关旧闻时回首道,脑震荡换人在国内各级联赛中普遍存在,关于脑震荡换的讨论也不应该因为某一场热门比赛才受到关注。他认为,关键是要明确队医的责任,从医学的角度增加滥用的成本,增加脑震荡换人的曝光率、公众知晓率。只有这样,才能逐渐使脑震荡换人真正成为保护球员健康的好规则。
2024年7月22日,朱艺一篇长微博披露了几组惊人的数据:中国足协启用脑震荡换人规则仅仅半个月,国内联赛、杯赛就出现了15例脑震荡换人。特别引人关注的是,这15起脑震荡换人大部分集中在比赛的85分钟之后。其中更有一些球员在无头部撞击的情况下,“毫无征兆地倒下”,甚至一些还是很明显在治疗和护理非头部的伤势。频繁的倒地治疗还导致比赛的中断,影响比赛的质量,从而引发了外界对脑震荡换人规则被滥用的思考。
为了说明问题,朱艺还举了一个例子:(当时)刚刚结束的美洲杯,在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各种规则之外有一条追加规则,即要求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使用脑震荡换人的球队队医必须将填妥并签名SCAT5表格(评估脑震荡的标准化工具),并发送给南美足联医疗委员会。同时,要求成过俱乐部对脑震荡换下场的球员进行6个阶段的康复计划,包括每天持续进行医疗评估等等。
结论就是脑震荡换下的球员需要休息至少7天的治疗程序,然后才能够逐步回到赛场。一句话,要严格执行“脑震荡康复计划”程序。
事实上,国际足联在试行脑震荡换人规则时,也明确提出了SCAT5在新规中的应用;英超、美国大联盟和J联赛相关操作程序基本一致。
扯这些,是想说明一点,不是因为国际足联有脑震荡条款就被动应用。作为管理部门,要利用规则保护球员身体健康的同时,也要普及和加强对俱乐部、球队以及队医的职业道德教育,形成遵守规则为荣、钻规则漏洞为耻的荣辱观,共同维护联赛的形象和声誉。至少不是评议报告中说的,根据什么精神、裁判员无权干涉,或者双方对待换人之类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否则,规则实施半个月就有15你脑震荡换人、并且大多数发生在比赛的第85分钟之后的例子就会继续发生(目前实际上发生了多少例,应该已经没人有兴趣一一统计了)。至于对比赛的公平性、对规则和观众的尊重等就更是无从谈起,只能成为笑谈。
这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不表示无所作为。只有人人遵守规则,把一点一滴的小事做好,职业联赛才有可能取得真正的进步,中国足球才有可能得到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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