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 杨学功 张德仁
中央苏区时期,何叔衡在反腐败的司法实践中,通过注重调查研究、将严格执法与教育感化相结合、严格要求自我和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等,以群众的呼声为衡量政绩的标尺。
何叔衡(1876—1935年),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1931年秋,何叔衡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后,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内务人民委员部代部长、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等职。在中央苏区期间,他还兼任各级苏维埃政府干部训练班主任和教育委员会委员等职。凡检察、民政、司法、干部训练教育、内务后勤等工作,都由他主管,身兼数职。在中央苏区短短的3年多时间里,何叔衡做事能谋善断,做人赤胆忠心,始终把人民利益和苏维埃政权的发展放在最高位置。
“我们就要对人民负责”
中国共产党的多次历史经验表明,只有坚持人民至上才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政绩为谁而树”作出了明确回答:“一切为了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何叔衡便是这一政绩观的积极践行者。对于在各级苏维埃政权中出现的贪污腐化现象,何叔衡极为痛恨。何叔衡常说:“在这样的时候,任何贪污腐化都是罪恶。首先,贪污浪费是针对人民的,不消除贪污浪费,人民就要反对你。其次,贪污腐化的反面就是刻苦奋斗,没有了刻苦奋斗的精神,我们的事业就会半途而废。”
1933年,在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何叔衡奔赴瑞金县,对瑞金县苏维埃的贪污腐化现象进行严查,查处了瑞金县苏维埃财政部部长蓝文勋等一批贪污腐化分子。此时的中央苏区内部的反“罗明路线”斗争正进入高潮。外部,国民党大军正步步推进。对于何叔衡的这一行为,“左”倾路线执行者大为恼火,认为何叔衡的反贪肃腐势必影响和搅乱反“罗明路线”的斗争,因此必须立即停止这项活动。当何叔衡接到这一“指令”时,气愤地说:“反‘罗明路线’本来就是无中生有,再搞下去就会搅乱阶级阵线,就要引火自焚;反贪肃腐是刻不容缓的事,这股恶势力不消除,不用敌人来攻就会自行灭亡。”何叔衡向办案人员表示:“查办贪污腐化是工农检察部决定的,出了问题我负责!大家要坚决顶住干扰,坚决把案子查到底!”这时,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乘机活跃起来。一时间,流言蜚语铺天盖地。“左”倾路线执行者也放出风要撤销何叔衡工农检察部部长职务。何叔衡听到这些议论,反而十分冷静,他在检察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说:“人民赋予我们这个权力,我们就要对人民负责。至于我个人,不要说是撤了我的职,就是搭上这条命也在所不惜!”
1933年11月,何叔衡的领导职务全部被撤。何叔衡被撤职后,没有灰心丧气,仍然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从事党分配给他的工作,经常与其他同志一道去医院慰问红军伤病员和帮助烈军属解决困难。这份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诚是他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出发点。
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是毛泽东对苏区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对“怎样树政绩”的实践指引。何叔衡忠实践行了这一要求。在中央苏区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现象的工作中,何叔衡通过设立控告局、组织轻骑队、成立检举委员会等多种途径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注重调查研究。何叔衡执掌的工农检察部是一个大部,有七八十名干部。成立不久,他就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他说,检察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检察起,检察领导要从上层领导检察起。他白天和群众在田间地头边干边谈,晚上召集部分干部群众座谈。在掌握了相关情况后,上报人民委员会。在人民委员会第八次常务会议作出“对一切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的决议后,何叔衡又一次率人深入各省、县、区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何叔衡作为工农检察部的主要领导者,事情很多,除了让工作人员分批轮流下到各地外,对一些重大案件,他还是亲自出马,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1932年秋,瑞金县黄柏区的干部和群众揭发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景魁有严重问题。何叔衡立即派干部进行调查。随后,他又亲自到黄柏区了解情况,结果证实陈景魁确是一个混进革命队伍的恶霸地主,并任过“民团”团长。何叔衡掌握了这些情况以后,对照法令条文,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后,最终将其逮捕公审枪毙。
在调查研究中,何叔衡身上随时背着三件宝,即布袋子、手电筒和记事簿。袋子中分成几个小袋子,每个小袋都有它特定的用场。中间一个较大的是放实物的,如从某仓库里抓来的一把霉烂变质的谷子。他的记事簿上几乎无所不记。这三件宝伴随着他起早摸黑,走村串户。一路下来回到瑞金,他的布袋子就满满的,好的差的都有,人证物证齐全,检察工作、司法工作、内务工作、干部教育情况“一锅端”,条理清楚,杂而不乱。
二是严格执法。在具体的反对贪腐和执行法律中,何叔衡将严格执法与教育感化相结合,既注重严格执行法律,又严厉打击贪腐现象和反革命分子,同时,对那些初犯或情节不甚严重的贪腐分子,何叔衡尽力进行争取教育,注重感化。
1932年2月1日,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会上,何叔衡将了解到的许多基层苏维埃政权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对此,他提议:“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对一切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对党内出现的贪污腐化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一查到底,根据其罪过的大小,依法惩办。使一大批贪污腐化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反贪污的斗争,是执行苏维埃一切战争任务不可分离的部分。”对那些不称职的干部,他坚决撤销他们的职务。对贪污犯罪分子,何叔衡予以严厉打击,使苏维埃政权的威望更加提高。
1932年秋,何叔衡查处瑞金县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景魁的案件。陈景魁在位时“利用手中的职权拉一派打一派,对上腐蚀拉拢,对流氓亲信重用,对军烈属实行打击报复,手段恶劣,民愤极大”。即使有一些领导出来说情,并以“××讲了不能杀陈部长”的话相要挟,何叔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不为所动,坚持严格执法,最终将陈景魁依法逮捕,经过公审后执行枪决,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三是严格要求自我。在领导工作的实施中,何叔衡也十分注重通过以身作则的方式完成相关工作。当时,内务人民委员部十分重视苏区内的群众体育运动,临时中央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中央政府机关所在地与邮政总局相邻,两个单位的机关人员在一起上早操。参与者赖绍尧回忆道:“由于我是从部队来的,就指定我担任教练。那时我很年轻,早操也不同于现在的广播操或工间操,完全是一种战斗的锻炼,组织纪律很严,不论年纪多大、职务多高的首长,都要按时去出操,除特殊情况外,谁都不许请假。要我这个年轻人像部队指挥员对战士那样执行教练任务,思想上感到拘束、顾虑和胆怯。但是,大家都很主动自觉,进行锻炼,无故不到的,始终没有发现。即如领导我们的内务部长、苏区五老之一的何叔衡同志,虽然年纪大、动作较缓慢,也和大家一样,天天坚持参加。”
在工作中,何叔衡勇于承担自身责任,勇于承认过失并进行自我批评。有一次,他批判了几个干部,这几个干部不服气,把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了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并请阅后转给何叔衡。何叔衡看后,亲自找这几个干部作检讨。何叔衡说自己当时不了解情况,“现在看来你们没错,我错了”。这几个干部听后很受感动,非常钦佩他这种勇于自我批评的精神。
四是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在开展一系列反贪肃腐案件的基础上,何叔衡及时复盘,总结相关经验教训。为了更好地开展反对贪腐案件这场斗争,何叔衡在给苏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次指示中说:“中央工农检察部在人民委员会指导之下,督促各级工农检察部注意开展这一斗争以来,已在瑞金等处查出了几个大的贪污、浪费案,中央审计委员会在裁减军政机关不必要的开支及随意浮开预算表中,仅12月份已经节省了20万元以上。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抓紧着开展这一斗争,是何等的重要。然而在各省县区以至市乡政府都至今还没有把这斗争开展起来,这是不容许的现象。”这个指示对如何防止贪污浪费、如何警觉贪污浪费、贪污浪费的表现、贪污浪费的惩治规定以及如何审查贪污浪费等作出了指示。为了广泛开展这一斗争,他提出了六个要点:一、要提起对于贪污浪费的警觉性。二、贪污浪费常常不能分开。三、发动群众反对贪污浪费。四、要注意许多机关里的贪污浪费。五、要根据中央政府新颁布的惩治贪污浪费法令从严治罪。六、要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贪污浪费。
1934年1月4日,何叔衡发表了《怎样检举贪污浪费》一文。在文章中他强调:“各地主席团及工农检察部切不要以为自己机关中没有任何人员在做贪污或浪费的事情(自然不一定每个机关都有这种事实)……有一点小的表现就要跟着去查,常能从小的事件查出大的问题来,瑞金的大贪污案,就是从他们灯油费浪费一件小事着手查出来的。”
民众的呼声是标尺
“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毛泽东的这一经典论述,深刻揭示了政绩评判的根本准则——民心、民众的呼声是衡量政绩的唯一标尺。中央苏区时期,何叔衡站在苏区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去推进反对贪腐,通过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政绩”真正落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对于当时苏维埃政权内部的贪污浪费现象,何叔衡从激发群众积极性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在艰苦的国内战争环境中而有贪污浪费现象发生,完全是一种罪恶。因为贪污浪费的反面就是刻苦奋斗,把贪污浪费分子除掉了,其他工作人员以至广大群众将更加兴奋起来,所以反贪污的斗争,是执行苏维埃一切战争任务不可分离的部分,谁不懂得这一点,谁就要犯严重的错误”。在上文所讲述的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公审过程中,何叔衡抵制了“左”倾路线执行者的阻挠,依然进行了公审。公审当日,设在叶坪村广场的法庭人山人海。办案人员提供的每一项犯罪事实,都在法庭上得到了确认,检察官发表了控诉词,被告人对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何叔衡宣判:判处原瑞金县苏维埃会计科长唐仁达枪决,立即执行。判处财政部部长蓝文勋监禁10年,没收一切财产。判处杨连财监禁5年,退赔贪污款项。这次宣判会后,何叔衡又一鼓作气查处了中央总务厅赵宝成、左祥云、徐毅等特大贪污案及其他案件,使一大批贪污腐化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人民的意愿、群众的呼声成为何叔衡开展工作的重要标尺。1932年8月3日,当审判季黄反革命案件的时候,瑞金各地的群众四五千人,手执各色小旗,高呼口号,列队前赴临时最高法庭,推选代表请愿,坚决要求法庭惩办季黄。法庭即派代表向示威的群众演说,并愿接受群众的要求,作为该案件的参考。群众非常满意,围绕法庭的房子一周,高呼“拥护临时最高法庭”“肃清一切反革命派别”等口号而散。
中央苏区时期何叔衡反对贪腐的司法实践和内务行政实践,诠释了唯有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作为干事创业的根本遵循,以人民的呼声为衡量政绩的标尺,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