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男子遇到了“烦心事”:“同是共同还款人,别人不少人都面签了,唯独他被“跳过”,朋友质疑河南农商银行(原郑州农商银行二七支行)的操作存在非法、违规操作!不排除强制被业务的可能!同时,也对银行没有尽到包括不限于提醒风险等方面的义务!
该男子质疑的理由包括不限于: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中的先关人员,包括领导,理应知晓其中的对于直接客户和间接客户的风险的,起码应该比普通的客户比大多数老百姓更知晓其中的对于放贷客户的风险的!银行相关人员和领导是否及时有效地尽到了详解、提醒客户的义务?并进行了包括不限于面谈、走访和面前的“法定”程序?
根据反映的公开资料显示,是这样的的大致情况。
图片说明|公开资料图
位于大学路的河南农商行郑州二七支行
根据该男子反映的信息显示,他认为,同是共同还款人,别人都面签了,唯独他被“跳过”,无法不让人质疑银行这波操作,不只是太迷惑,是否存在违规、非法操作的过程?
原来,时再仁(化名)替人背负了30万的债务。
时再仁表示,他做梦都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莫名其妙背上30万的债务。更魔幻的是,同是共同还款人,有人面签,有人没面签。同时,时再仁指出,现在回想对照起来,信贷员的话前后矛盾。
让时再质疑的,还包括那条到处乱飞的银行电子链接。这链接到底谁发的,现在都成了罗生门!
质疑河南农商银行的操作过程
根据时再仁的描述,事情可追溯2021年底。
一天,时再仁的一位朋友李某找到他,让他“为自己贷款帮忙担保”,请求协助。
出于朋友义气,时再仁没多想,顺手在李某转发的电子链接上输了姓名。
时再仁回忆道,事后没几天李某明确告知他“因借款人资格不符要求问题,贷款未获批”,银行自始至终没有联系过时仁义,时再仁就以为此事已了解。
按照常规的流程,哪家业务就靠一条链接就可以算得上合法合规生效呢?更何况是堂堂正正的银行?
然而,事情突然骤变。
2023年12月,一通原郑州农商银行二七支行(下称“河南农商行郑州二七支行”)信贷员张某打去的催收电话直接把时再仁砸懵了:时仁义从“担保人”变成了“共同还款人”,借款人由李某变成了滑某。
这是哪班乌龙?这其中怎么回事?狸猫换太子也不会怎么演吧?
“我完全不了解情况,没进行过面签、面谈,没提供过任何资料,也没有收到银行的任何核实或确认信息。怎么会这样?这其中一定有猫腻!不排除包括银行方面存在非正常甚至违规的操作!”时再仁表示。
平白无故、无缘无故,隔山打鸟,隔房牵牛......时再仁对于自己被河南农商银行“强担保”行为表示质疑,并提出质疑和复盘。
随着时再仁深挖,一条被怀疑存在暗箱操作链浮出水面。
“被强担保”背后
时再仁介绍,按信贷员张某的说法,借款人滑某30万贷款为银行纯个人信用类,原本不需要共同还款人,也不需要担保。张某个人认为这笔贷款有一定风险,需要增加共同还款人。便强加了三个共同还款人!
于是,出现了一系列的人物,细节呈现。希望可以厘清其中的来龙去脉,也希望可以理解其中的哪一个环节出现了偏差甚至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毕竟,作为担保人,作为存在质疑的担保,任何人都不会泰然处之、不了了之。
时再仁表示,包括不限于河南农商银行方面有关人员和负责人,也应该重视其中的过程和操作,也希望河南农商银行方面公开公众其中的操作过程、细节,和客户提出的质疑问题。
原来,这笔信贷这三个人分别是:时再仁(第三人);李某(滑某丈夫),后来时再仁才知道,这人房子早就断供了,征信一塌糊涂;滑某公公,一个60多岁在家种地的农民。
更让时再仁不解的是:同样是共同还款人,银行的操作却天差地别!滑某丈夫和滑某公公都去银行面签了——面对面、签合同、按手印,一个环节都没少。
而他,一个“外人”,却被真的排外了?
到底谁在把时再仁排外?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和操作?
是河南农商银行方面,还是其他?
时再仁表示,无论如何,河南农商银行的操作过程和流程,让人细思极恐。
“不排除被强制担保的可能!”时再仁质疑。
时再仁回忆,那笔信贷担保业务,全程没接到银行一个电话,没见过银行一个人,没签过一份纸质合同,就这样稀里糊涂成了共同还款人!
银行方面这样做,是不是表示默认认同时再仁可有可无,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
离奇的电子链接
对于那笔“被强制担保”的业务,时再仁的疑惑、质疑不止一处。
时再仁介绍,那条让他“签字”的电子链接,到底是谁发的?是不是应该由银行方面发送?还是任何人都可以发送?
如果是银行方面法的链接,银行方面怎么会莫名其妙发送链接?其中的目的和用心是什么?这突兀的发送,显然不可理喻。
如果链接不是银行方面发送的,显然,这链接的源地和合法性存疑,甚至不排除违法非法的操作可能。
据时再仁表示,银行的信贷员张某的说法也是让他不可理喻,不能接受,前后矛盾。
据介绍,在时再仁举报此事前,张某信誓旦旦说:“链接是你在银行,我发给你的。”;被举报到金融监管局后,张某立马改口:“链接确实不是我发给你的,是借款人发的。”
时仁义质疑河南农商银行:银行电子签章系统就这么随便,谁都能发链接?是不是这样?
据介绍,按照常规的操作,电子签章作为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核心环节,必须严格遵循“面签”原则,确保签署人真实意愿。若非银行人员可随意发送链接、生成承诺书,那银行的电子签章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给一些违规操作留下巨大空间。
图片说明|公开资料图
气愤不已的时再仁反映给金融监管局。并提出其中的部分质疑。
其中包括:银行增加共同还款人,难道不审查资质吗?其中的非常规操作提出质疑。
图片说明|公开资料图
质疑证据链的“万金油”
据介绍,时再仁拿着录音举报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结果等来一纸告知书:“举报人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提供录音不足以证明。材料不全,建议补充。”
时仁义质疑:录音怎么不算证据?举报信怎么不算材料?上面包括不限于信贷员的名字都写得清楚了,还需要什么证据?
查一下当时担保的流程就知道了,哪些违规操作和是否存在违规不当操作和流程。这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还要增加其他“证据”?
对于客户的权益话题,难道就怎么一个回复完事?这样的话,当事人的权益还如何得到合法保证?
其间,时再仁也咨询律师,也搜集一些案例。
时再仁认为,针对客户提出的质疑和问题,相关部门有责任厘清和核查,而不是避实击虚,不去解决问题,而是去为难提出问题的人。
有律师指出,即便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有限,作为专门监管机构,也应主动启动核查程序,调阅银行信贷档案、核查资金流向、约谈相关人员,查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举报线索简单退回,可能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与纠正。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明文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涉嫌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等行为,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介入调查并进行处罚。
时再仁表示,他还发现,河南农商银行系统(多由农信社改制而来)曾发生多起疑似利用特殊人群身份违规办理贷款的案例,如低保、智障人士“被贷款”或“被担保”等。这些事件共同指向贷款审批核心环节的风险管控问题。
比如,2010年、2012年,河南南阳唐河县农商行,一名智障者两年内两次“被担保”贷款共10万元,且两笔不良贷款过期多年;2018年,洛阳伊川农商行,一名享受低保的智障人士,名下突然出现36万元贷款,导致其低保面临取消;2019年,一位“从1数到10都困难”的低保户智障老人,被诱骗签名贷款15万元,钱被他人取走。老人反被洛阳嵩县农商行起诉,低保被冻结;2023年,郑州农商行违规转贷丑闻发酵,郑州育人教育集团员工“被贷款”负债累累。
公开资料显示,担保人具有包括不限于以下话题。
意思表示真实。担保人提供担保应是其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担保行为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根据时再仁的描述,办理业务程序期间,银行方面没有和他直接沟通过,没有和他提醒过信贷人员的具体情况,更没有提醒他相关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而是跨过他这一方,操作了这笔业务。
时再仁的质疑,不止于上述。
客户的质疑得不到有理有据的回应,这笔被质疑“蹊跷荒诞的被放贷”业务难免不会存在瑕疵和非正规非常规操作的空间。
当然,其中一条质疑的是,河南农商银行郑州二七行的信贷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过程合法性、合规性。也希望河南农商银行及河南金融监管部门复盘一下当时业务的办理流程以及客户提出的质疑和操作流程中不合规的问题,并公开操作流程,如有纰漏,也好查缺补漏;如无不妥,也好回应公众客户的质疑。
时再仁表示,当事人发现问题,发现疑问,提出问题,提出质疑,表示自己的诉求,银行方面和监管部门应该去核实,针对性核实提出的问题和流程,不能把证据当万金油,要重视。毕竟,这不仅牵涉到当事人的利益,也牵涉到银行方面的信誉。合法合规的信贷业务操作,既是对客户权益的公平公正,也是对金融机构信誉良莠的一种体现。
时再仁的质疑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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