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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我国启动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以来的第10个年头。“概念验证”最初见于政策文件的是国务院2017年9月颁布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同时出现于同一个文件中的则始于上海市2021年5月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国家文件最初出现融合的是2025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总体来看,2021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政策融合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探索阶段(2021-2023年)

该阶段政策融合的主要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政策结合度不高,主要还是集中在知识产权的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
这个阶段的标志性起点是2021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了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在“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板块提出要“深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库,支持其开展技术搜索、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以及产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和跨境技术转移服务,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功能”。
这个阶段的另一个关键性节点是2023年8月青岛市印发的《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全国第一次提出概念验证建设运行中涉及知识产权两个要求,一是“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转移、工程师等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团队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专职技术经理(纪) 人不少于 2 人”。二是“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 收费标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及措施”。
二、发展阶段(2023-2024年)
该阶段政策融合的主要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的融合从外部转向内部,由建设阶段延伸到运行阶段,在江苏指引文件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省市把知识产权的内容融合到概念验证政策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这个阶段的标志性起点是2023年11月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该文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如果说上海和青岛的文件侧重的是能力建设制度建设,那么江苏则是全国首次在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融合功能定位上开展了探索,主要两个内容:一是“重点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社会经济价值、市场应用前景,以及产业化过程中互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与供给、商业策略、知识产权、投资回报等商业要素的可实现性”,把知识产权明确为验证的主要内容之一。二是“概念验证中心还可以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技术权益确认、成果评估、技术交易等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延展了概念验证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外延。
江苏的这个文件对后续各省的影响很大,在2025年浙江指引出来之前,很多省份在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政策融合方面都多多少少借鉴了江苏的一些提法,如2024年2月的《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5年4月的《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
另外,在这一阶段,各个省份在江苏指引的基础上又扩充了一些内容,作了一些创新,如2024年6月的《海南省概念验证和应用验证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应编制应用验证中心发展规划,明确技术攻关、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成果场景化应用等实质内容,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当”;2024年7月的《吉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的备案条件之一包括“能够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概念验证过程中的原型制作、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布局、创业咨询等各类支出”等。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融合的内容不断丰富不断充实。
三、跃升阶段(2025-2026年)
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在各省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融合”迎来了集大成的跃升期,以浙江的实施方案和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为引领,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融合的脚步越来越快,融合的内容越来越多,融合的链条越来越完整。
这一阶段的重大标志性文件有三个:分别是浙江的实施方案、上海的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2025年6月发布的《浙江省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是继江苏文件之后的又一个重大里程碑。浙江文件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与江苏文件的科技、教育、财政三部门协同发文相比,浙江的发文单位扩充到了科技、经信、教育、卫健、国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融合已经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二是浙江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四大重点任务15大子任务中的单独一项,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对接指导机制,对概念验证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时登记知识产权,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评议、导航和维权服务。概念验证中心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机制,划定保密区域、设备及人员,对关键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分类分级保护,对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时存证、确权、登记。”知识产权在概念验证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2025年7月发布的《上海市高质量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上海的POCC政策,与浙江差不多同期发布,是四部门联合,相对于浙江的六部门少了市监和卫生,但就知识产权融合还是比较丰富的,第一,把知识产权融合扩展到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各个领域,“建立科技成果初步验证体系,建立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做强技术转移办公室,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服务体系”。第二,首次把对POCC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要求放宽到了运营期间,要求“运营期间应健全成果管理、服务支持、经费管理、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高效运行”。第三,首次提出在POCC建设运行过程中明确知识产权共享条件及方式,“创新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共享条件及方式,拓展“开放许可”“交叉许可”等利益分享模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切实防范侵权行为”。
2025年10月《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指引(试行)》,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概念验证中心知识产权运行框架。从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来看,浙江省在各个部分都有自己独树一帜的做法,在创造环节,浙江提出要对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所有门类进行申请保护;在保护环节,浙江提出了概念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纠纷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管理、保密协议等要求;在运用环节,浙江提出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以及备案的相关要求;在管理环节,浙江提出了要建立知识产权清单,对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成果登记、交付、归档等;在服务环节,浙江提出了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等,这些为全国POCC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贡献了浙江经验。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9月发布的《江西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第一,与上海的四部门协同、浙江的六部门协同相比,江西方案是五部门协同,更重要的是,江西对各部门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部门协同、政策融合推进起到了重大作用。第二,在对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分工上,提出了“配合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把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工作统筹推进,依托概念验证中心,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随着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与概念验证政策融合、服务融合的脚步也会不断加快,后续我们会继续跟踪这些政策的动态,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撑。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