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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天下4月16日大同快讯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随着“清明”假期人们外出活动的增多,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话题,再度成为焦点。然而,昨天(15日)开始,却在网络上曝出,在山西大同发生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的消息,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当地警方及时介入给予处置。

“民声君”今天(16日)上午从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4月15日08时01分,该市平城区滨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涉事车辆驾驶人被警方传唤,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介绍,经初步调查,一辆别克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停车后开门时,与左侧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摔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奥迪牌小型客车碾压并向前拖行后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摔倒后无碍。

针对“开门杀”类事故,这在本栏目智库、法律人士看来,结合近年来实践,此类因车辆乘客或驾驶员在开启车门时,未留意周围经过的车辆或行人,导致其撞上车门而发生伤亡的交通事故,是一种因疏于观察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早在去年(2025年)11月9日,就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拟就“开门杀”、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致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尊重逝者,请勿传播现场血腥视频及图片。对恶意编造、散布不实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编/翔宇)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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