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网

温州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2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温州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马某某

执法部门:

乐清市消防救援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04-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6年03月03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温州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温州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温州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温州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

温州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1月20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盐盆街道中心大道861号、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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