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足协在本赛季的第三期裁判评议中,对在上海德比战中杨世元“脑震荡换人”进行了说明。足协在这份评议中引用了国际足联的规则:将“脑震荡换人”的决定权完全交给球队。换句话说,只要俱乐部认为球员存在头部受伤的潜在风险,就可以申请替换,裁判无权干预。而这个说明也意味着,赛场上没有任何独立机制去验证这个判断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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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的规则原本是为了应对球员在比赛中头部受伤滞后性的风险,但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这个规则逐渐成为了球队获得额外换人名额的漏洞。这个漏洞被默认后,很多比赛中球员倒地的性质不再单纯,判断标准也开始变得更加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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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利用“脑震荡换人”规则漏洞的行为,在我们的联赛中越来越多,本赛季,中甲中乙都曾出现过类似情况。一支球队可以随意地根据比赛形势去决定是否使用这个“特殊的换人名额”。如此一来,“是否受伤”变成了“是否需要”,规则的出发点已经被偷梁换柱。

足协的评议中提到,裁判与官员不具备医学判断能力,因此无法干预,这是一个事实,但也暴露出了制度设计的漏洞。既然场上没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医疗机构参与,那么换人的整个流程就完全建立在俱乐部的主观判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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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利用漏洞的行为并非无法控制。一些欧洲联赛早已经引入了独立医疗观察员机制,对疑似脑震荡情况进行即时评估;还有的联赛建立了赛后审核机制,一旦认定存在明显滥用规则行为,将追究队医和俱乐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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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足协的处理方式,只是强调规则,却忽略了执行的细节。国际足联的规则被足协完全套用,却没有补充任何限制条件。这种“只解释不修正”的态度,明显就是“放任”。尤其是在争议行为已经多次出现的情况下,足协并没有做出对规则的调整。如此下去,联赛中的因伤换人将不再纯粹,这也直接影响到了足协在球迷心中的公信度。

当然,肯定会有因为俱乐部钻空子而受益的球迷说,这只是规则被“合理利用”。但竞技体育从来不只是单纯的规则的堆砌,它还包含了对比赛公平边界的共同认知。当一项本来用于保护球员的机制,被一些俱乐部作为赢得比赛胜利的工具以后,问题就已经不再是某一次判罚是否存在争议性,而是整个联赛的大环境被这些投机取巧的俱乐部破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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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足协这次最新的评议或许没有给我们的联赛直接制造问题,但它也没有阻止类似情况的继续发生。该补的漏洞没有补,该设的门槛没有设,足协这种“懒政”行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而等到这种“钻空子”的行为在中超联赛大行其道以后,再去讨论初衷是否被误读,那就有些太晚了。毕竟,当规则开始被当成技巧使用时,就已经不存在什么公平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