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等了21天,仍然没有等来高市早苗的道歉,日本自卫队官员持刀强闯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事件,日本方面企图蒙混过关,好在中方给的压力很足,日方要是不把该案办成“铁案”,给中方一个满意的交代,中方势必不会善罢甘休,在涉及国家尊严和主权利益的问题上,中方没有妥协退让的余地。
据观察者网引述日媒的消息称,4月14日,东京警视厅以在使馆院内持有刀具、涉嫌违反《刀枪法》为由,再次逮捕了闯入中国驻日大使馆院内的日本陆上自卫队三等陆尉村田晃大。
看到这个消息,很多人脑子里会闪过一个疑问,村田晃大是什么时候被放走的?尽管根据现有信息,查询不到村田晃大是否被日本警方释放过,但可以从日本对此案的办理中寻找一些“蛛丝马迹”。
实际上,村田晃大在犯案后,日方压根没有立即对他进行羁押重判。由于日本警方首次逮捕村田晃大时,仅以非法侵入建筑物立案,没有同时追究携刀闯外交场所的严重情节,按照日本刑诉法规定,逮捕嫌疑人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没有起诉前不能无限期羁押。
在此基础上,日本检方还需要评估犯罪情节、危险性、是否有逃亡或毁证风险,在轻罪初查阶段,时常采取不羁押或短期羁押,等待证据完善后再追加处理。
由此可见,日方在处理村田晃大案件时,存在明显的故意拖延、避重就轻以及蒙混过关的嫌疑,具体可从三方面进行佐证。
一方面,日本处置该案件的节奏刻意拖延,回避核心情节。当初,村田晃大携带18厘米的管制刀具翻墙闯馆,还公然叫嚣要杀害中国外交人员,性质极其恶劣且违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但日方拖延10余小时才实施首次逮捕,没有第一时间追究其携刀、威胁杀人的核心情节,仅以“非法侵入建筑物”这一轻罪立案,明显刻意淡化事件的主权挑衅属性。
另一方面,日方在调查初期对犯罪分子定性偏轻,存在“避重就轻”的刻意安排。村田晃大携带的刀具,完全符合日本《刀枪法》中“管制刀具”的定义,其行为已涉嫌违反该法律,但日方初期未提及此罪名,仅以量刑较轻的罪名移送检方,未同步追究其持械闯入使馆的严重责任,属于典型的“降格处置”,意图以轻罪蒙混过关。
此外,日本对村田晃大的二次逮捕是被动妥协,而不是主动纠错。在中方持续严正交涉、国际舆论聚焦的双重压力下,日本才被迫补充追究持刀等严重罪名。
事发至今已过去21天,高市早苗政府仍未就事件道歉,没有深挖村田晃大作为现役自卫官闯馆的背后动机,更没有反思自卫队管理失序、右翼思想泛滥的深层问题,本质上是“表演式执法”,试图两头和稀泥, 既想糊弄中方、平息舆论,又安抚国内右翼势力,毫无诚意可言。
综上所述,日方的处置过程并非单纯的司法程序滞后,而是带有明显的刻意拖延、避重就轻倾向,核心目的是淡化事件的主权挑衅性质、规避自身安保责任,存在明确的蒙混过关阴谋。
面对如此无赖的日本,中方应坚持“底线思维、主动作为、多层发力”的原则,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外交尊严为核心,结合国际法准则与实际情况,采取全方位、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倒逼日方正视问题、履行责任,绝不能在此事上给日方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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