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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一时的好奇和贪玩

偷拿家长车钥匙

私自驾驶机动车

“好奇”

“就开一小会儿”

“看过网上教程了,我觉得我会!”

❌❌❌

未成年人因为生理和心理条件不成熟

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判断能力较弱

遇到事故时应急处置不当

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管理三支队民警在短短一周内,连续查获两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17岁少年无证上高速

被交警当场查获

4月5日,执勤民警在苏桥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桂C牌照的小客车,驾驶人面对民警检查神情慌张。当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驾驶人不仅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件,在回答民警的询问时更是语无伦次、逻辑混乱,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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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通过系统进一步核实身份信息,结果令人惊愕:驾驶人莫某某,年近17周岁,尚未达到我国法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18周岁),根本不具备驾驶资格,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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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确凿证据,莫某某承认了自己偷偷驾驶家中车辆上高速的事实。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极端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16岁少年无证上高速

被罚1500元,监护人被约谈

4月12日,执勤民警再次在辖区路面查获一起未成年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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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执勤民警在桂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一辆桂B牌照的小客车行驶轨迹异常,遂示意停车检查。驾驶人面对民警询问神情躲闪,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核实,驾驶人秦某某,竟然只有16周岁,同样不具备驾驶资格。据秦某某交代,其因“贪玩”趁家人不备,偷偷开走了家里的小客车,独自驶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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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严肃约谈其监护人,要求家长深刻反思监管失职,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钥匙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莫某某、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未满18周岁且属于初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敲黑板

一、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这意味着,任何类型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未成年人都不得驾驶。

二、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 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车辆等。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年龄规定的, 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警告、罚款等。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请广大家长务必管好车钥匙,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教育,杜绝孩子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免因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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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马莉

内容来源: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管理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