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肉制品违法

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海南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屠宰环节

1.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兽药

2.违规调运畜禽,跨省引入畜禽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骗取、伪造、变造或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为。

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使用工业松香拔毛,在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4.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等肉源性造假行为。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三)经营餐饮环节

1.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2.滥用甲醛、硼砂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猪肉等肉制品。

3.销售无合法来源、无检验检疫证明、私自篡改标签的冻肉。

(四)其他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

110或0898-68924135

(二)邮箱举报:

316230257@qq.com

(三)信件举报:

海南省公安厅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海口市龙华区金岭路6号,邮编:570226)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

(二)为严格处置违法犯罪行为,请详细提供问题线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主要情况、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等,提供内容应真实、客观、具体。

(三)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明显不涉嫌犯罪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提倡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厅

2026年4月15日

来源:海南警方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