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肉制品违法
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海南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屠宰环节
1.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兽药。
2.违规调运畜禽,跨省引入畜禽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骗取、伪造、变造或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为。
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使用工业松香拔毛,在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4.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等肉源性造假行为。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三)经营餐饮环节
1.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2.滥用甲醛、硼砂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猪肉等肉制品。
3.销售无合法来源、无检验检疫证明、私自篡改标签的冻肉。
(四)其他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
110或0898-68924135
(二)邮箱举报:
316230257@qq.com
(三)信件举报:
海南省公安厅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海口市龙华区金岭路6号,邮编:570226)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
(二)为严格处置违法犯罪行为,请详细提供问题线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主要情况、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等,提供内容应真实、客观、具体。
(三)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明显不涉嫌犯罪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提倡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厅
2026年4月15日
来源:海南警方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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