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一项法律草案,旨在简化法国在殖民时期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归还程序。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该草案,同时通过多项修正案。目前,草案文本仍需经参议院于今年6月底前重新审议后最终完成立法程序。此外,议员们还投票通过条款,要求政府每年公布涉嫌非法获取文物清单。
该草案适用范围为1815年至1972年期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国文物。在此之前,根据法国现行法律,纳入国家收藏的文物原则上“不可转让”。归还相关文物需逐案立法处理,程序较为复杂。新法案将归还对象界定为因“非法占有”而使原属国被剥夺的文化财产。在此基础上,新机制允许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推进归还,不再需要逐案立法。这被视为法国在文物归还问题上的一次制度性调整。
对这份法案,法国新任文化部长卡特琳娜·佩加尔(Catherine Pégard)表示,全世界都在期待这部法律。她补充道,该法案 “翻开了我们历史的新篇章”,能够“抚平历史记忆的伤痛”。
法国各政党虽在文物归还上达成一致,却对具体标准持有不同立场。法国极右翼政党国民联盟反对将该法律用作法国向前殖民地进行“忏悔式外交”的借口。该政党还认为,部分文物属于“战利品”,尤其是军事类文物应排除在外。这个要求被纳入法案。国民联盟还提议,仅向与法国“关系友好”的国家归还文物。极左翼政党“不屈法国”则对法案仅覆盖1815年至1972年、且未纳入私人藏品表示遗憾。由于该法案通篇未出现“殖民”一词,绿党议员索菲·泰耶·波利扬表达惋惜,认为法国政府此举是“某种形式的历史否认”。“是就是,非就非。当年发生的是掠夺、劫掠,是对整个民族的侵犯。唯有正视这些事实,才能更好理解、更好面对这段惨痛历史。”
流失文物的追索与返还一直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现有国际法律体系的局限性,国际社会开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主要依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与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它们仅适用于公约生效后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对于公约生效前,尤其是近代通过战争、掠夺、胁迫等方式流失的大量文物,却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长期法律依据和强制力的缺乏,使文物原属国在追索历史流失文物时,往往面临着寸步难行的困境。
从这个意义上说,流失文物能否回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失文物持有国的态度。近年来,全球各国对历史的反思不断深入,“去殖民化”浪潮延伸至文博领域。世界各国也陆续在不同层面开展文物返还实践。德国先后向尼日利亚、坦桑尼亚返还殖民时期掠夺的文物;荷兰将数百件殖民时期文物返还印尼、斯里兰卡等国;意大利多次向中国返还被盗文物,仅2024年就返还56件文物艺术品。2017年,法国总统马克龙在访问布基纳法索时曾承诺将推动关于归还文物的立法进程。法国自身也在应总统马克龙的承诺,向西非国家贝宁返还26件文物。法国议员热雷米·帕特里耶-莱图斯(Jérémie Patrier-Leitus)发言时,说到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Victor Marie Hugo)的梦想:“法兰西能脱胎换骨,将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他直言“这一天终于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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