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余金生执行死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余金生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余金生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余金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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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豫法阳光

编辑 | 刘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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