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家滩坑水电站重点工程建设,浙江丽水滩坑库区移民远赴宁波鄞州安置安家。近日,落户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桃江村的移民张先生向本网反映,其面临集体资产股权多年无法认定的问题,即便区级相关部门出具明确复查意见,权益仍未落实,引发社会对移民安置权益保障的关注。
【事件背景与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张先生原系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扫口村村民。据张先生介绍,1984年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他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权益,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992年7月,受当地城北开发征地影响,他按照统一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相关户籍变更有正式文件与人员备案记载。
2006年,为配合滩坑水电站建设,张先生一家响应国家移民安置政策,整户搬迁至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桃江村,并依法办理了落户手续,成为该村在册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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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诉求与遇到的阻碍】
张先生表示,按照移民安置相关政策及《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界定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移民在安置地落户后,应享有与当地村民同等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股权认定等合法权益。
据张先生称,自落户以来,他多次向桃江村村委会及首南街道相关部门申请集体资产股权认定,相关事宜迟迟未得到妥善解决。张先生提到,即便鄞州区相关部门出具了明确的复查意见,确认其应享有相应股权资格,但在基层执行环节仍面临诸多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多年悬而未决,无法正常参与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
【社会关注与政策期盼】
移民安置是国家重点工程的重要配套环节,保障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是政策落实的核心底线。张先生的遭遇,反映出部分地区在移民权益衔接、基层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现实挑战。
目前,张先生仍在通过合法途径积极沟通维权,期盼相关部门能够督促基层单位严格落实政策,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本网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推动问题早日化解,切实维护移民群体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