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乘客在旅行时都有权感到安全”——这话是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说的。可就在4月14日,一架从新加坡飞往珀斯的航班上,一名女子被邻座的印度男子性侵了。飞机是封闭的,跑也跑不掉,她只能哭着找空姐。好在机组给力,落地即逮捕。今天不聊八卦,说点严肃的:航空性侵,为什么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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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叫苏迪尔·库马尔·查胡安,52岁,印度籍。他坐的是斯库特航空(Scoot,酷航)的航班,从新加坡樟宜机场飞往澳大利亚珀斯。这趟直飞航班全程大约5小时,经济舱票价折合人民币2300到4700不等——不算便宜,但也不算豪华,就是普通老百姓出门常坐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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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途中,不知道是几点,查胡安突然对坐在自己旁边的女乘客下了手。具体细节警方还没公布,但从指控罪名——“未经同意发生性行为”以及“多项未经同意猥亵罪”来看,绝不是简单的“摸大腿”那种程度。受害者当时就吓坏了,情绪完全失控,但她没有忍气吞声,第一时间挣脱开,跑去找机组人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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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人员得知情况后,做了三件事:第一,马上把受害女性转移到其他座位,远离那个男的;第二,全程盯死查胡安,防止他再作恶或者跳窗跑(当然飞机上跳不了窗);第三,提前联系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通报情况。

客观说,这波操作没毛病。尤其是转移座位——机舱就那么窄,经济舱座位间距也就七八十厘米,两个人胳膊挨胳膊,如果机组不干预,受害者连躲的地方都没有。而且5小时的航程,刚飞到一半多,剩下的时间如果还让他坐在旁边,那对受害者简直是二次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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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也来了:为什么侵犯行为能发生? 飞机上不是有空姐走来走去吗?邻座不是有人吗?实际上,很多航空性侵就发生在“看似正常”的遮盖下。比如用毯子盖住腿,手在底下乱摸;或者假装睡觉,胳膊“不小心”搭过去。旁边乘客未必看得见,受害者可能一开始也不敢喊。等真喊出来的时候,伤害已经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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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抵达珀斯机场,飞机还在滑行,停机坪上已经等着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了。舱门一开,警察直接上去把查胡安带下飞机,当场逮捕。随后正式提起诉讼,罪名包括“未经同意发生性行为”和“多项未经同意猥亵罪”。在澳大利亚,这些罪名可不轻,一旦定罪,最高能判好多年监禁。之前有类似航空性侵案例,罪犯被判了七八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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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代理警司彼得·布林达尔发了份声明,里面有一句话我觉得特别好:“每位乘客在旅行时都有权感到安全,尤其是在机舱这种乘客距离较近的封闭空间内。” 他还呼吁,任何人如果遭受或疑似遭受不受欢迎的接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通知机组、警察或机场安保。警方会迅速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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