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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2026年“三月三红山庙会”活动的

通 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筑牢森林高火险期防线,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取消2026年4月19日(农历三月初三)“三月三红山庙会”相关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6年4月18日(农历三月初二)13时起,燕河营镇和公安、应急等部门联合开展昼夜巡查,对红山周边实施区域管制。

二、在取消“三月三红山庙会”活动期间,红山附近禁止人员聚集、摆摊设点、兜售香火、贩卖小吃等商品交易行为。严禁开展民俗表演、文艺演出、游戏娱乐等行为和商业宣传活动。

三、严禁祈福祭祀、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火种一律不准带进管制区域。

四、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劝导群众不组织、不举办、不参加大型聚集活动。对违反上述条款参与相关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党员干部,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和监督,齐心协力织密森林防火“安全网”。

特此通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来源:卢龙发布)

编辑:路璐

审核:袁秀峰 盖月

监审:周岩 于苗

总监审:朱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