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春日暖阳下,禾水河波光粼粼。一尾尾鱼苗在空中划出银色弧线,坠入清流,转瞬隐没。这并非一次普通的增殖放流,而是举行的一场特殊“履约仪式”。

近日,在江西省吉安县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的共同监督下,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将16万余尾检疫合格的鳙鱼、草鱼等各种鱼苗投放至禾水河水域,旨在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水生生态系统。

“此次教训深刻,生态不容破坏,违者必究。”在禾水河畔,王某某一边增殖放流,一边忏悔道。至此,这起因非法电鱼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卷显示,王某某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购的6米长蓝色塑料船,长期在禾水河流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非法获利达17796元。

电鱼之害,远不止“捞走几条鱼”。办案人员介绍:“电鱼不仅直接造成鱼类死亡,还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打击。”

“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管齐下,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在办案人员的劝导下,王某某自愿签署了《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承诺书》,并投入3.56万元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这一金额是其非法所得的两倍。

在增殖放流现场,工作人员依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严格核验鱼苗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健康状况,杜绝外来物种及病弱鱼苗流入天然水域。最后,实际放流鱼苗162477尾,超出原定计划的108%。

禾水河畔的“履约”,正是吉安县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追偿+生态修复”工作闭环的生动实践。吉安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深化部门联动协作,坚持以修复代赔偿,倡导违法者动手修复生态,推动更多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