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戴慧慧 2026-04-16 1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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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民政福利总公司中医门诊部。(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信号新闻4月16日讯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民政福利总公司中医门诊部因生产、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京西市监处罚〔2026〕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西城区民政福利总公司中医门诊部作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将其依据医师经验方配制的,供患者外敷使用的"骨刺散1号”“骨刺散2号”药粉,以及自行分装的甘油与水的混合物(标注为“骨刺散溶液”)作为外敷药品向患者销售使用。当事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或备案,属于“生产、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市西城区民政福利总公司中医门诊部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7794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市西城区民政福利总公司中医门诊部开办资金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志茹。目前经营状态为“废止”。(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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