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妇女)
#54岁班主任猥亵15岁女孩被拘十天#河南光山县一名54岁班主任,借处理学生矛盾为由,伪造假条将一名15岁未成年女生带离学校、诱入宾馆实施猥亵。事件处理结果令人错愕:涉事教师仅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教育部门仅作降级、调离教学岗位、转至后勤处理。此事一经曝光,舆论哗然、公众愤慨。围绕这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三问必须直面,不容回避。【 一问 处罚畸轻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何在?】教师本是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校园安全的责任人,却利用职务便利与未成年人的信任,将学生带入封闭场所实施猥亵,致使受害者精神抑郁加重、一度出现自杀倾向,造成难以弥补的身心创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猥亵儿童的,更应依法从重惩处。本案仅以治安处罚草草结案,既难以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立场,也易形成对违法者的纵容,更可能对受害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严肃性与威慑力,不应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打折扣。【 二问 转岗留用教师的师德底线与职业操守何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育部多次强调,对性侵、猥亵学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必须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实行从业禁止。然而,当地相关部门以“降级、调岗后勤”的方式轻描淡写处置,让有严重劣迹的人员仍留在校园环境内,仍可能间接接触未成年人。这种“软处理”既漠视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刚性要求,也严重伤害了公众对教育行业的信任。师德不是软约束,而是硬底线;校园不是自留地,而是责任田。触碰师德红线、侵害学生权益者,理应付出应有代价,绝不能“换个岗位”了事。 【 三问 监管失守校园安全的坚固防线何在?】教师能够轻易伪造假条、擅自将学生带离校园并进入宾馆私密场所,全程缺乏有效监管与必要报备,暴露出校园日常管理存在明显短板。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放心的地方。管理上的松懈、监督上的缺位,无形中给不法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更是明确,对猥亵、性骚扰学生行为,一律予以开除或解聘,并撤销教师资格。制度条文清晰、规定明确,关键在于不折不扣执行。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校园必须是一方净土。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全链条、重追责,让法律长出“牙齿”,让监管真正“带电”,让问责落到实处。唯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举措筑牢校园安全屏障,才能守护好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的清朗生态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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