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守一
只需缴纳1200元,就能轻松拿到一张“院士”证书,听起来如此离谱,可是运作此事的却是正规社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北方文化研究院。
在近日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后,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先是回应确认,涉事单位确实是厅管的社会组织,在初步调查后又给媒体发去情况说明:经核实该院目前发出1个“北方文化研究院院士”证书、实际收取费用1000元。目前已经责令退回费用并收回证书,且已经约谈研究院相关责任人。后续会“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
事情说穿了确实也不复杂,前些年社会组织乱评比、乱表彰、乱授牌现象,就已频频引发舆论关注。内蒙古这个厅管研究院,不过是想了个“院士”新噱头,行敛财的旧把戏。这门生意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是因为其并非简单的单方骗局,而是愿打愿挨,出钱的明知此“院士”非彼“院士”,也愿意弄这样一个唬人的名头,来自我包装、装点门面。供需两方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损害的是其他多层面的利益。
搞很多假头衔最终甚至混进真专家圈子的,近些年不乏其人。尤其考虑到该研究院的厅管身份,这个假头衔的迷惑性就更高。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组织乱发证冲击的是社会评价体系,消解的是学术身份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这类乱象的直接责任人,当然就是这些社会组织。作为文化研究院,本身应该是非营利性的,可如今却拿厅管身份当敛财招牌,主动迎合部分人追求虚名的扭曲心理,量身打造“院士”之类“高大上”证书,其违规性质是很清楚的。同样逃不脱责任的,还有主管单位。这类骗局中最具“含金量”的,其实不是那个证书,甚至也不是文化研究院,而是厅管身份。如果文化研究院没有这层“背景”,只是作为一个山寨机构,那它的证书也卖不上价。
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表态会开展专项整顿,这当然是必要的。对于北方文化研究院这样堂而皇之违规的社会组织,应该有足够令其铭记教训的惩戒,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批评的层面。而文旅厅是不是存在管理失察的问题,也该纳入问责的范畴,不能回避。主管单位起不到“主管”的作用,下面的社会组织自然就会放飞自我。
对于社会组织乱发证、乱颁奖之类的乱象,近些年人社部发起过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当然也起到了不错的成效。一轮轮整治的关键,其实就是一再夯实责任,对违规“零容忍”。一旦发现违规发证敛财的乱象,就从严惩处,甚至吊销社会组织身份。如果乱象复萌,原因多半就是某些社会组织感觉身上的监管压力小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