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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我县普定县罗江英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对普定县罗江英食品店销售的“螺丝椒”(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5-12-24、质量等级:/)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以上产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2026年2月10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4日从安顺市西秀区志昊蔬菜销售中心购进8kg“螺丝椒”(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5-12-24、质量等级:/),购进的价格为12元/kg,该批次“螺丝椒”于2025年12月24日经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抽检,因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5年12月24日,该批次“螺丝椒”于2025年12月24日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销售了7.36kg(含本次抽检销售6.632kg),销售价格为15.98元/kg,获得销售收入117.58元,剩余的0.64kg因损坏已作销毁处理。综上,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27.8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17.58元。2026年1月23日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当日立即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螺丝椒”启动了召回工作。截至召回期满,无消费者退回涉案产品,未产生实际退款。案件调查及召回期间,本局及当事人均未接到消费者关于食用该批次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或反映。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6年2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鉴于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在进货环节已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方资质及贵安顺顺成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索取留存产品购进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同时,当事人在收到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告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对涉案不合格食品开展召回处置,主动进行自查整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综上所述,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