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单位针对中卫市南某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的招投标工作提出相关异议,反映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投标人资格资料存疑、开标时间调整不规范、定标委员会组建不合规、相关质疑事项尚未办结便推进定标工作等问题,认为本次招投标流程存在不合理情形,或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该项目属于财政资金投入的城市地下管网民生工程,直接关乎城市公共安全与建设工程质量。然而项目从报名、开标、评标至定标全流程中,多项操作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也因此引发社会各界对本次招标工作公正性及行业监管履职规范性的广泛关注与疑问。

质存时间差:报名阶段资质未完备 延期开标完成补全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本项目报名时段为2026年3月5日至3月12日,投标人需在报名阶段完整符合各项资格要求,其中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核实所得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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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核实所得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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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核实所得截图)

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核实,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卫市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某源市政公司”)拟任项目经理余某涛,其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手续,于2026年3月27日才完成变更至该公司。

(依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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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

据此可见,在项目报名截止阶段,该企业拟任项目经理尚不满足对应资质注册要求;原定3 月26日开标时,相关资质注册手续仍未完成。直至项目开标时间调整至4月2日后,该企业才达到项目经理资质注册时间早于开标时间的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本项目原定开标日期为3月26日,但招标代理机构在未履行书面审批流程、缺乏法定依据的前提下,于3月24日临时将开标时间调整至4月2日。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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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开标延期的时间节点,与涉事项目经理资质完成注册的时间高度契合,客观上容易引发外界合理疑问,或存在为相关企业补齐资质条件创造时间空间的情形。

程存异议:委员会组建引争议 质疑未办结即定标

某单位还表示,除资质条件及开标时间调整相关问题外,本项目定标环节也存在不合规情形。项目招标文件定标方案中明确约定,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内部人员占比不得少于4人。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核实所得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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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核实所得截图)

而据某单位反映,实际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仅包含3名招标人内部人员及2名外部人员,内部人员占比未达到文件硬性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依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未按规范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的,其定标结果不具备效力,相关责任主体还将面临相应处罚。此外,本次定标未按常规将项目授予排名第一、第二名的候选人,最终由第三名中标。结合来看,本次招标流程定标结果与常规排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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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待核实:多项事项存疑 招投标公平性引关注

某单位称,企业全程严格遵照招标文件要求完善资质材料、依规参与本次投标工作,最终却出现合规投标企业落选、资质要件存在瑕疵的企业中标的不合理结果。

目前,某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建造师注册信息、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定标方案等佐证材料,并依规提出四项合规性核查与流程处置申请:

· 申请暂缓执行该项目4月10日发布的定标结果,同时暂停该项目后续各项实施推进流程;

· 申请依法依规对本次项目中标候选企业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效力开展全面复核审查工作;

· 申请对该项目开标时间调整、定标委员会组建、投标资格审核等招投标全流程关键环节,开展全面合规性核查;

· 申请针对核查过程中查实的违规情形,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启动对应规范处置程序。

生关切:管网改造系重点民生 公共项目亟需规范招标

从政企关系上来说,当前,招投标行业内“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广受关注。守法经营的企业始终恪守规则、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而部分企业通过“先上车,后补票”、不规范调整流程等方式获取中标资格。此类情况不仅损害合规企业的正当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对行业良性发展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此次事件,相关方就该项目招投标的制度执行、流程管理、监管落实全流程环节,提出的多项合规性质疑,亟待属地相关部门介入全面核查。只有厘清事实原委,纠正不合规结果,切实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才能保障行业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