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大冶市对2026年4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停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任职村(社区)基层干部的;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二)(三)(七)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0714-8762235
地址:大冶市三个中心A区102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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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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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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