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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中青宝(300052)股票成功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其股票简称由“ST中青宝”变更为“中青宝”。当日该股报收13.78元/股,上涨5.51%,成交额7.82亿元,换手率达21.85%。

此次摘帽源于公司已消除此前导致被实施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2025年3月14日,公司因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据公司公告,目前其已满足撤销ST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完成涉事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追溯重述;已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至申请撤销日该处罚决定作出已满十二个月。此外,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证券虚假陈述涉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860.47万元,但该事项对本次撤销ST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中青宝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有进展。今年初,深圳中院已就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市公司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法院判决,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有权提出索赔:

一是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二是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在2024年7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刘鹏律师提示,针对上述第一个索赔时段,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4月27日截止。时效届满后,投资者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其建议适格投资者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