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生鲜食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向各市场开办者及食品销售经营者发出《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明确禁止在经营场所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感官判断的照明设施。

据了解,当前部分生鲜食品销售区域仍在使用俗称“生鲜灯”的违规照明工具,通过调节光源颜色、色温等方式,营造商品“新鲜”假象,误导消费者选购,干扰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为此,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营、摆放生鲜食品的区域应统一采用白色光源照明;

二、不得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会改变食品真实感官的照明设备;

三、禁止使用红、绿、蓝、黄等有色光源,以及可调节颜色、色温的可变光源;

四、禁止在灯具外加装有色灯罩、塑料袋、薄膜等改变光源颜色的装置;

五、生鲜陈列区不得设置大面积有色背景,如鲜红色肉类区背景墙等;

六、冷藏柜、展示柜内不得设置有色或可变光源;

七、鼓励熟食、糕点、凉菜等经营者参照上述要求,避免使用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色泽判断的照明。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所有相关经营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拆除、更换违规照明设备,坚守诚信经营准则。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与执法力度,对仍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整改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需要广大经营者共同践行。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生鲜食品销售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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