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知名律师周兆成诉81岁老人于某(化姓)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认定于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侵害了周兆成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4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因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法院审理查明,于某通过今日头条账号长期围绕“错换人生”案发布23篇侵权内容,捏造周兆成“欺骗当事人、套路医药费、虚假诉讼”等不实信息,使用侮辱性言论攻击其职业操守,并擅自使用肖像、公开私密微信记录,相关内容阅读量近6万次、点赞超1.5万次,导致周兆成遭受持续网络暴力,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周兆成就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律师费等合理开支1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于某言论无事实依据,超出言论自由边界,已构成对周兆成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多重侵害,依法判决于某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周兆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理支出1000元,并驳回周兆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周兆成主张一审酌定赔偿金额过低,与其实际损失及案件恶劣程度不符;于某则以年事已高、不懂网络操作等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并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线上庭审符合互联网法院审理规定,于某具备基本网络操作能力,其程序异议不成立;一审酌定赔偿金额在法定幅度内,裁量合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于某一直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6年1月26日立案执行,并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于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范围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购房购车、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等非生活必需消费。法院明确,限高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义务后方可解除;违反限高令将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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