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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4月16日),抢劫杀害网红“罗大美”的主犯余金生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有人疑惑:

余金生有立功情节,为什么还是没能“免死”?

为什么同样涉案,余金生死刑、沙玉姣死缓、杨恒只判13年?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今天讲清楚,为何立功也救不了余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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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余金生是主犯,要对全部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是余金生等三人共同犯罪,但三人量刑差距悬殊,只有余金生被执行死刑,沙玉姣、杨恒得以活命。这是因为:余金生与同案犯沙玉姣、杨恒相比,罪行严重的多:

余金生是始作俑者,其因赌博缺钱主动起意抢劫“罗大美”;策划指挥并亲手捆绑、转移被害人;更关键的是,他在抢完200万后另起犯意,亲自勒颈、割颈并埋尸,杀人灭口。这种既组织策划、又亲手杀人的主犯,在刑法评价里是罪行最严重的顶端。

沙玉姣虽然她积极参与了看管、提供账户收钱、毁灭证据,也属于主犯,但她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因此,被判死缓。

杨恒只负责诱骗“罗大美”到场,后续的暴力、转账、杀人、埋尸他一概未参与,也未分到赃款。其系从犯,因此,只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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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功不是“免死金牌”

二审时,余金生曾以“立功”为由请求轻判,但二审与最高法均未采纳。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是“可以”,但不是“必须”从轻。

当罪行深重,无法被原谅时,立功也救不了命。

余金生为了赌博挥霍,预谋劫财、暴力控制、杀人灭口、埋尸灭迹,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在一条无辜人命和残忍的犯罪行为面前,余金生那点立功,分量太轻了,不足以从轻处罚。

三、余金生被执行死刑的启示

余金生伏法告诉所有人:

共同犯罪中,主犯必须对全部罪行“买单”;

罪行极其严重时,立功也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绝不纵容穷凶极恶的犯罪,正义终将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