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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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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健全国防教育辅导员评价体系,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为全民国防教育注入专业力量。
《实施意见》明确,各省份原则上遴选不超过3家备案认定机构,统一评价标准、题库与证书,保障评价公信力。认定设五级至一级五个等级,依据《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围绕国防理论教学、国防技能训练、专项活动组织等方面开展评价,合格者颁发全国可查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常态化评价机制,鼓励“以赛促评”,支持用人单位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同时强化国防教育辅导员人才管理,认定机构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时对接报名和认定数据,落实“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此外,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深化“以评促训”,建立评用衔接的保障激励机制,实现评用互促。
“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自2022年9月确立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超20万退役军人从事国防教育相关工作。此次《实施意见》出台,既是落实党中央全民国防教育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行业问题,推动退役军人军事技能转化为就业技能,助力构建高素质国防教育辅导员队伍,实现退役军人就业与国防教育事业发展的双向赋能。
记者丨杨勤
编辑丨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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