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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在中国电力报发表署名文章《以风电确立专属经济区经济主权:借鉴日本立法,加快中国深远海风电开发》。他认为,中国应借鉴日本相关立法经验,从国家战略高度破解深远海风电审批困局,以海上风电确立专属经济区的经济主权。

文章指出,2026年4月1日,日本正式施行《关于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法律》,首次明确允许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开发海上风电,将专属经济区从传统渔业海域升级为具有巨大能源经济价值的“新国土”,通过赋予风电项目合法用海权利,在法律与事实层面双重强化主权主张。

秦海岩认为,中国拥有广阔的专属经济区,但深远海风电开发因能源、自然资源、国防、交通、环保等多部门协调困难,面临“九龙治水”式的审批困局,项目核准耗时漫长且结果不确定。这种局面不仅迟滞了清洁能源发展,更可能错失以实质性经济活动强化专属经济区主权存在的战略机遇。

他强调,在专属经济区发展海上风电具有多重战略意义:一是大幅增加清洁电力供给,支撑“双碳”目标;二是带动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工程产业链升级,培育新增长点;三是通过在深远海形成大规模、永久性基础设施和持续经济产出,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主权权利”转化为无可争议的事实主权。海上风电如同在专属经济区打下的一根根“主权桩”,是实现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跨越的关键举措。

为此,秦海岩提出四点建议:推动专项立法,尽快研究制定《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管理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专属经济区风电地位;建立国家级协调机制,由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牵头,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内部高效协同”;简化流程,选取条件成熟的专属经济区域设立“深远海风电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示范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战略宣示与国际合作,将专属经济区风电开发纳入国家海洋经济战略。

秦海岩在文章中强调,专属经济区不仅是地理空间,更是有待开发的战略经济疆域。中国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和完整的产业链,应尽快理顺审批机制,避免流程不畅制约发展。加快专属经济区风电开发,已不仅是能源议题,而是关乎海洋主权、经济发展空间和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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