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广西来宾忻城县通报企业买地建酒厂,因地块存在污染造成纠纷一事。此前,红星新闻以《买地建酒厂因土壤存在污染停工 企业称投资前不知污染情况 管理人否认侵权》为题,对该纠纷进行了报道。
据忻城发布微信公众号,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主动对接当事人廖某等人沟通回应,全面梳理地块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推进问题解决,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流转合规性
经全面核查,该地块位于广西忻城县红渡镇马安村上古梨屯,于2005年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原权利人为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22年经司法拍卖,由廖某等人竞得并完成不动产权登记,用途仍为工业用地。忻城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依规审查权属来源、用途等全部要件,该地块流转及登记程序合法合规。
二、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情况
202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监测结果显示,原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储渣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砷、镍、铅、锑、六价铬等监测因子均不同程度超过GB36600一类用地筛选值或GB/T 14848-2017地下水Ⅲ类限值。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2023年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的通知》(桂环函〔2023〕146号),将原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纳入优先监管地块管理名录。
三、环境部门对地块管控情况
2022年5月以来,在了解到廖某购买原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供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酒厂后,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忻城生态环境局均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提醒该宗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建设项目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忻城生态环境局协调忻城县经济贸易局、忻城县投资促进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提醒其履行土壤污染管控义务、办理相关手续。但廖某和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此情况下,2024年5月忻城生态环境局对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服务企业指导帮扶意见书》,要求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停止项目建设,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该公司至今未落实相关问题整改。2024年12月31日,忻城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文件要求,在该地块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范围、管控要求及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目前,案涉争议由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中。相关部门将持续跟进,全程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加快推进后续处置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投资者廖先生通过阿里拍卖以310万元竞得来宾市忻城县原宏图锰业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锰业公司”)约4.2万平方米工业用地,投入超2000万元建设酒厂。项目将投产,环保部门告知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要求停工。
厂区内张贴的污染标识
2025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回复廖先生的函提及,2020年8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对宏图锰业公司地块进行布点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地块存在污染风险,被列为高风险关停地块。同年11月,该地块锰渣堆存场实施锰渣治理工程完工,该地块锰渣区的锰渣已落实阻隔和固化稳定化等措施,但未对场区土壤和地下水开展治理修复。2022年4月,廖先生已经买下该地块并投资建设。2023年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该地块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廖先生表示,买地之前对污染情况并不知情,作为宏图锰业公司资产管理人的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在拍卖平台上未披露该地块的污染状况,也并未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他土地存在污染。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回应,律师在担任管理人期间不存在任何管理人过错问题,对破产财产受让人廖先生也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4月16日,廖先生向红星新闻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答复士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规定的函》,其中明确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被列入来宾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因此在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近日,忻城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称,截至目前,该县生态环境部门未收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 张静 杨雨奇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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