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犯罪刑事辩护的前沿阵地,每一起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案件都交织着复杂的交易数据、专业的金融逻辑与严苛的法律适用。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陈文曦律师,凭借深耕金融刑辩领域的深厚积淀与极致负责的办案态度,在多起重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不起诉、大幅减轻处罚、终止侦查等理想结果,以专业实力守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自由底线。
一、证据破局,亿元配资案获不起诉决定
某金融从业者王某,因向他人提供数亿元配资与分仓账户,被公诉机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共犯提起公诉。面对涉案金额巨大、指控罪名沉重的困境,陈文曦律师介入后,没有陷入常规辩护套路,而是从主观明知与行为定性两大核心要件精准破局。
陈律师团队逐页梳理数百页资金流水、通讯记录与交易日志,发现控方证据链存在致命断裂:无任何证据证明王某明知对方存在操纵股价的明确意图,其提供配资、分仓仅属行业常规业务,未参与任何操纵策划与交易执行。同时,陈律师引用《刑法》第 182 条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规定,明确本罪需具备 “操纵市场、影响价量” 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单纯的配资服务不能直接等同于共犯。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律师提交数万字法律意见书,结合司法判例与金融行业规则,充分论证王某主观无共谋、客观无实行行为。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免于刑事追责,保住职业与名誉。
二、精细质证,巨额操纵案获大幅轻判
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被控利用信息优势与持股优势,连续交易操纵公司股价,涉案金额数亿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涉及海量交易数据、复杂的持股比例核算与股价因果关系认定,辩护难度极大。
陈文曦律师组建专项团队,开启 “精细化辩护” 模式。其一,重构持股比例计算逻辑:提出公司 90% 以上股份处于限售、冻结状态,依法应扣除后核算实际流通持股占比,推翻控方过高的持股比例认定;其二,否定价量因果关系: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对比账户交易时段与股价波动周期,证实高持股期与股价异动期不重合,部分交易属正常市值管理,未实质影响市场价格;其三,定位从犯地位:论证赵某未主导操纵策划,仅被动参与部分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庭审中,陈律师以精准的法条适用、严谨的数据质证与清晰的逻辑论证,逐一击破控方指控。法院最终采纳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赵某情节较轻、系从犯,大幅减轻处罚,判处缓刑,让其避免牢狱之灾。
三、厘清边界,普通投资行为撤案无罪
资深股民林某,因集中资金买入某股票引发股价短期波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侦查。林某深陷恐慌,认为自己只是正常投资,却面临刑事风险。
陈文曦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调取交易记录,明确本案核心是区分正常投资与操纵犯罪的边界。陈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辩护意见,重点阐述两点:一是主观无操纵故意,林某基于公开财报、行业研报作出投资决策,有完整交易计划与研究依据,无影响股价、诱导他人的主观目的;二是客观未达入罪标准,其交易金额占该股总成交额比例极低,股价波动属市场正常反应,未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陈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情节严重” 的量化标准,证实林某行为远未达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公安机关采纳意见,对本案终止侦查,林某彻底无罪。
专业铸就胜诉,责任守护权益
三起案件,从不起诉到减轻处罚再到彻底无罪,背后是陈文曦律师 “极致专业、极致负责” 的办案准则。作为大硕律所刑事部主任,陈律师深耕金融犯罪辩护十余年,摒弃模板化辩护,坚持 “一案一策”,在庞杂的交易数据、资金流水中挖掘关键辩点,以精准的法条适用、严谨的证据质证打动司法机关。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案件,关乎当事人自由、财产与名誉。陈文曦律师始终秉持 “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的理念,既以专业对抗严苛指控,又以温情安抚当事人焦虑,用法律专业能力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律师提示
区分正常投资与操纵行为:基于公开信息的价值投资、合理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有本质区别,关键看主观是否有操纵故意、客观是否影响价量并达情节严重。
遇金融刑事风险,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此类案件专业性极强,尽早介入可及时固定有利证据、阻断不利指控,争取不起诉、撤案等最优结果。
遵守《刑法》第 182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杜绝集中资金连续交易、对倒、虚假申报等操纵行为,守住资本市场合规底线。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专业金融刑辩团队,为各类金融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用专业与责任,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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