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4月14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聚胶股份,股票代码:301283)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宣布因原一致行动人范培军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买卖,仅因一致行动关系调整导致合并持股比例变化。

一致行动关系生变 范培军不再纳入合并计算

公告显示,2021年1月29日,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就公司经营管理相关决策采取一致行动。2026年4月14日,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范培军正式退出该一致行动关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与陈曙光、刘青生及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聚胶企管")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变更为陈曙光、刘青生。聚胶企管作为陈曙光与刘青生共同控制的企业,仍为二人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结构保持稳定 实控人合计持股32.49%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身份变化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陈曙光 6,786,472 8.44% 6,786,472 8.44% 仍为实控人 刘青生 6,387,939 7.94% 6,387,939 7.94% 仍为实控人 范培军 5,336,170 6.64% 5,336,170 6.64% 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聚胶企管 12,956,907 16.11% 12,956,907 16.11% 仍为一致行动人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 31,467,488 39.13% 26,131,318 32.49% 控股股东变更

从持股数据看,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仅因范培军退出导致合并计算范围调整,实控人团队合计持股比例从39.13%降至32.49%。截至公告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公司治理稳定 未来不排除股份变动可能

聚胶股份表示,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主营业务、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保持人员、财务、资产独立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告中提及,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背景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陈曙光、刘青生及聚胶企管: - 陈曙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股8.44%,同时持有聚胶企管36.04%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刘青生: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直接持股7.94%,持有聚胶企管43.33%股权 - 聚胶企管:注册资本747.75万元,由陈曙光、刘青生共同控制,直接持有公司16.11%股份

公告显示,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无境外居留权(聚胶企管经理沃金业持有美国护照除外),且除聚胶股份外,未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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