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公告提到,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部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1
3-氯丙炔
炔丙基氯
624-65-7
2
2-碘酰基苯甲酸
61717-82-6
3
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
82551-63-1
4
甲磺酰基叠氮
1516-70-7
5
2-硝基-3-甲基苯甲酸
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
3-甲基-2-硝基苯甲酸
5437-38-7
此次目录调整并非临时举措,而是基于风险防控升级的系统性部署。随着化工产业快速发展,这5种化学品已从专业实验室走向规模化生产领域,流通量和接触人员大幅增加,社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为衔接2026年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此次调整实现了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填补了农药中间体、科研用高危试剂等领域的监管缺口。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将直接影响医药、农药、精细化工等相关行业,企业需及时开展合规自查,重新申请相关许可证、升级储存设施,并组织员工开展专项安全培训。这也将推动行业优胜劣汰,引导资源向安全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集中,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安全治理水平。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要求规范操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监管部门将加强协同联动,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筑牢危险化学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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