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令人气愤到爆炸!

一个班主任老师,54岁的老男人,带一个15岁的女学生单独去外面吃饭、开房,意图性侵。

这件事发生在去年11月7日,河南省光山县。

当日,班主任刘某伪造“因病请假”假条,将女生周雨(化名)带离学校。先在餐厅隔间实施摸手、搂腰、摸大腿等行为,随后诱骗至宾馆房间反锁房门,强行搂抱并压床意图性侵,因女生激烈质询“你对得起老婆孩子吗”并反抗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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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生的描述可以看出,整个过程有预谋,有计划,每一步都处心积虑,甚至有人看见他提前去计生用品柜台停留。

我有理由相信,这个老师绝非初犯。应该展开调查,梳理过往学生,看看是否还有隐藏的受害者。

然而令人意难平的是,事情曝光后,该班主任仅仅是拘留10日,都没有被开除公职,仅仅是降级——从教学岗调至后勤岗。

这就是一个班主任老师试图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所付出的代价,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

反观被侵害的女学生,因不堪创伤被诊断出重度抑郁、重度偏执,成天活在恐惧中。一度吞药自杀,所幸发现及时,没有酿成更大的悲剧。

留下的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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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猥亵未成年学生,本是师德红线、法律重罪,结合其职权胁迫、致未成年重伤、自杀未遂等情节,早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加重情形。

然而,当地莫名其妙地宽容了这个人渣,仅仅给个治安处罚草草了事。

理由是:当地警方认定刘某行为“无强制手段”,“大腿腰部非敏感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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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即使没有达到刑事犯罪,将这个人渣老师开除公职总可以吧。

对不起,没有。他依然留在原高中工作,连教师资格证都未吊销。按理说,应该永久禁止他从事教育行业才对啊。

不是一直宣传说,对侵害学生权益、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要坚持“零容忍”吗?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猥亵学生应“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难道他是有什么天赋异禀吗,学校离开他就无法运转了?

网友都震惊了:这可真是铁饭碗啊。

我看新闻说,家长一直在申请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坚决支持家长维权,有关部门必须纠正错误,从重追诉,彻查其几十年教学生涯中是否还有其他受害者,撤销其教师资格、终身禁业,对包庇者严肃追责。

唯有如此,才能给受害者一个公道,给未成年人一份守护,给家长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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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我看到新闻说,涉事班主任已经被刑拘,同时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这就对了嘛,看来大家的发声还是有点用的。如果没有舆论的发酵,学生家长的坚持,这件事大概率就这样不了了之了。